山西出台10条措施助中小企业渡疫情难关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雷宁伟 山西报道)”

山西出台10条措施助中小企业渡疫情难关

发布会现场

确保信贷总额不降,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减轻财务负担,真金白银让利中小微企业;确保增量贷款利率下调,切实降低融资成本……2月6日20时,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从行业角度看,主要分布在餐饮、住宿、旅游、交通、零售、娱乐等服务性行业,从企业角度看,主要表现在经营业绩面临下滑,运营计划受到冲击,资金周转压力凸显,企业用工难以保证等方面,为此,经研究决定,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10条,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延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送来及时雨,帮助企业渡过此次疫情难关。

(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类金融机构)

(二)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省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各类金融机构)

(三)2020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类金融机构)

(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五)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六)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七)对参保的全省中小微企业2020年1至3月份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八)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九)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严防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表示,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期,主要针对今年2、3两个月,部分到6月份或全年,是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立足帮助企业解决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提出的。下一步,针对疫情发展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政策,还将再补充出台新的政策措施。

就记者提问的疫情发生之后,山西全国第一个出台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这项政策能让企业享受到多大的优惠和红利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东宏表示,目前,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去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全省占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以及在各领域抗击疫情的诸多企业都将受益,初步测算,预计全年将减税4亿元左右。

此外,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竟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贺德孝也莅临出席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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