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法人被限高,法人變更,限高會取消嗎?

鄉村小濤


以前是不行的。但現在最高法院出了新規定。2020年1月2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要求: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所以現在應該可以了。


法鈴鐺


一般是不會的,如果已經限高了,即使變更了,也不會取消。

此外,還有一種,在訴訟中看要判決了,就把法定代表人變更了,之前作為申請人,我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追加變更的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理由就是下面這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南京楊超律師


不會!

首先,法人被拉“限消”其實就是為了逃避責任,其目的不但不會實現還有可能把新法人一起拖進限消名單!

其次,逃避不是解決之道,如果公司認繳的資本沒有到位或者是一人公司之類,股東可能被追究實繳責任或者被認定公司獨立法人人格否定,最終股東仍難逃償債責任,而且還需要支付高額的懲罰性利息……

綜上,建議早日與債權人溝通償債方案解決問題,避免因限消問題影響家人(特別是子女)的前途!


章磊律師


肯定不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很明顯這裡面的法人變更是為了規避現有法人限高的措施採取的“規避”措施,在公司未能按照規定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而且申請執行人也沒有申請刪除失信信息的情況下,法院不會主動取消限高。


麋鹿說法


企業法人被限高,說明該企業已經是被執行對象,那麼企業股權已經是凍結了,變更不了法人以及股東


Minfa6999


有相當一部欠賬不還者,就是採取更換法人辦法來逃避限制高消費。這種情況下只要債權人請求強制執行時,追加現法人為欠款人的,只要現法人單位沒有還清欠款,那麼法院是會發出限消令的。當然現法人是會被限制高消費的。


空實829


與變不變更沒有關係,限高的事實發生的時間點的那個法人,無論你變更給誰,都推不掉


維海科技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對法定代表人限高是對法人被執行人的連帶處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經過法定程序變更,沒有理由繼續承擔連帶責任。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


限不限是一回事、有沒有是一回事~

有沒有權限限是一回事、事實與否是一回事~

情況性質又是另一回事~

以作答、祝愉快、祝安康、請簽收~


赤子心願


依據法律的條款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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