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死裡打,算殺人未遂,還是故意傷人?

德澤恆遠


沒死是故意傷害死了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可以判故意殺人罪,但關鍵是在於事情起因與口供,你要是非要說我與他發生矛盾後就想打死他殺了他,那鐵定殺人罪。要是說主觀意願只是教訓他沒有要打死人,那麼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十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殺人罪是無期到死刑。所以沒有深仇大恨的不要老想著損人不利己的事,多做好事多積功德,與人方便就是給自己方便,多多剋制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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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筒單從“往死裡打”這句話而言那可以主觀定性為故意傷害。但法律講的是結果,這就是司法鑑定認定,如果是重傷害那就要用重典(重刑),至人死亡那就要用“故意殺人”這條有可能償命。另外就是“輕傷”認定那也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真是“輕微傷"鑑定結果,那屬於治安處罰條例範疇拘留罰款的。不過這中間有一個“尋性滋事罪"一但定性是要負刑事責任坐牢的。我外行共勉!


葉勇54


打人往死裡打,此時犯罪的心理就是要傷人性命,甚至於想一招斃命。這種行為,如果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那麼也屬於殺人未遂,並不是屬於故意傷害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那就是標準的故意殺人了。

根據刑法理論: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是決定構成何種犯罪的依據。如果行為人有故意殺人的心理,即使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造成被害人受傷。那麼其故意殺人罪也是構成的,只不過是殺人未遂罷了。如果行為人沒有故意殺人的心理,只是想打傷對方,教訓一下對方。那麼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也構不成故意殺人罪,只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這兩種罪是有明顯區別的,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區分犯罪的動機和心理,不能以最後的損害後果為依據來進行定罪判刑。要綜合考察,多方取證,這樣才能做到不枉不縱,正確定罪量刑。



而在本案中,所謂的往死裡打,這就是犯罪行為人有一種要打死對方的故意,因為他明知道往死裡打,會有可能致被害人死亡的,並且卻故意追求這種效果。這說明行為人就有要將被害人致於死地的故意,無論結果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都不影響故意殺人罪的成立。

對於那些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從嚴從重處罰,絕不能重罪輕判!

不知你是否同意?


法重情深


往死裡打,是故意殺人罪。

往死裡打,殺人未遂,還是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主觀上有故意,行動上有實施。目標出現(預伏),或用兇器,或重拳重腳,連番實施致命攻擊。攻擊部位全選要害處。比如兇器朝向脖喉、心臟、腹部;拳腳則只擊踹臉頭部。目的:就是奪命,要命!

故意殺人罪,殺人未遂,是實施過程中受到外部因素干擾,比如被人發現,或瞥見有監控趕緊拖離開監控區(一般繼續實施,若未達目的,則是另外因素)。

不能因為意外發生沒殺死人,就不按故意殺人罪,而按故意傷害罪論處。故意傷害罪的本質區別是:傷害目標人,不是奪命目標人。那麼在主觀故意上、行動實施上都有差別,即主觀上沒有致死、行動上沒有致命。只是要弄傷弄殘。


光明嶺


不管多麼嚴重,只要被"權威"人士鑑定為軟組織挫傷,那啥事都沒有。


晴天245857258


往死裡打,這句話是吹牛逼。如果沒有傷害後果,既不算故意傷害,又不算故意殺人,往死裡打,這只是一個主觀描述,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究竟什麼是往死裡打?如果打死了,才能真正定罪,否則無法定罪。

一個人被往死裡打,三個可能,主要根據被打的傷害鑑定,如果鑑定為輕微傷,那麼,這是治安處罰,一般是拘留和罰款,這不算犯罪。

如果是輕傷以上,這是犯罪了,故意傷害罪,如果被打死了,這也是故意傷害罪,是最嚴重的後果,故意傷害致死,一般來說,只要是往死裡打而打死的,一般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的。

還有一個情形就是無故毆打他人,這個可以定為尋釁滋事罪。

一般打架,很少會定上故意殺人罪,尤其是用拳腳打人的,即使往死裡打,也不會是故意殺人,只有那種用兇器的,我們才好理解,比如用刀,一刀捅死了,捅心臟上,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或者拿錘子,一錘子把腦袋砸沒了,這些都是故意殺人。


韓東言


我們五個人大吼一聲,給我往死裡打……結果就我一個人衝出去了,一個黃忠單挑對面四個英雄。藍還不夠……結果掛了,回來找聯邦,喊:""把對面貂蟬給我往死裡打……,一個三技能就把我帶走了,全局只打我一個,沒理講了……

後期不幫我,就開始送人頭……


竹林靜語


欲而不能算未遂


哈嘍邁凱輪


單單扯短褲之前那二腳踢後腦勺就肯定是會打死人的動作,不要說其他的,全國人民包括外國網民有多少人是警察,醫生,法醫等專業人員可是大連警方就敢胡說八道說只是面部軟組織挫傷輕微傷,是什麼原因讓他們會這麼做,敢這樣做?


晨曦瑄言


皮鞋重踢頭部,拳頭👊猛擊。不要說一個女人,可否讓經過專業抗打訓練的男人,來體念一下受傷程度。要讓公眾信服,讓受害人出來看看傷情,人民的眼睛不會都是高度近視!受害人剛被打倒時,視頻裡明顯可以聽到有其他人說話,證明有目擊證人,請問警方找到了嗎?打頭部第4下時,受害人左手另一物品被打掉,打到第10下,受害人無助的問了一聲幹什麼啊,打到17下時,撕扯受害人衣服,腳踢10下時,脫受害人短褲。招招大力兇狠!次次致命!實際擊打時間只有50秒,29次這速度大家可以想象是什麼楷念!國民何以不發怒,國民有質疑,卻無處得到答案。我們不信謠言,相信事實。其中有一張網傳照片,有說是趙波,也有說是真兇,但我可以肯定告訴大家不是,因為這張照片是以前一張通緝令上的監控截圖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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