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春節上班後,濰坊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依託互聯網平臺,採取互聯網視頻、微信等方式辦案,引導當事人將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讓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體會到安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證疫情防控期間審判執行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互聯網遠程視頻開庭

濰城法院

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2月6日上午9:00,濰城法院第三審判庭,主審法官正在開庭審理一起勞務糾紛案件。

與以往不同的是案件當事人不在法庭現場,而是通過互聯網遠程登錄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法院智慧庭審平臺,共同參與了網絡庭審。這是濰城法院首起通過互聯網形式開庭審理的案件。


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互聯網遠程視頻庭審,與正常開庭一樣:法官通過視頻連線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訴訟代理人委託代理權限,宣佈法庭紀律……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委託訴訟代理人、證人核對庭審筆錄、電子簽名確認後,網絡庭審順利結束。

坊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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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坊子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審並沒有當事人激烈對抗的庭審場面,取而代之的是屏幕上出現的清晰頭像和音響裡傳出的洪亮聲音。原來此次庭審是坊子法院藉助智慧庭審平臺,網絡連線當事人的一場網絡庭審。這是坊子法院首例通過互聯網開庭的形式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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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承辦法官在線主持法庭調查;屏幕裡,當事人詳盡地向法官陳述著自己的意見,通過線上平臺提交訴訟證據;屏幕外,語音識別系統發揮作用,與書記員同步記錄著庭審全過程,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經過50分鐘的審理,案件順利審理完畢。庭審結束後,法律文書將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也對疫情期間法院照常開庭並充分保障自己的訴訟權利和健康安全表示了滿意和感謝。


諸城法院

2月5日上午,諸城法院通過網上開庭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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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系通過公告送達確定的開庭日期,因被告人無法聯繫到,如果想要延期開庭,依法需要進行再次公告,將拉長訴訟期限,增加原告的訴訟成本。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面對疫情,出於減少人員聚集的考慮,承辦法官最終選擇通過互聯網庭審平臺進行網上開庭,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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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光法院

“現在開庭!”在壽光法院第十四審判庭,法官敲響了法槌。與以往略顯擁擠的庭審現場不同的是,審判庭上法官、書記員、辯護人各居其位,被告人卻沒有站在被告席,公訴臺也無人就坐,被告人、公訴人出現在審判庭電視畫面中,與法官、辯護人“隔空對話”。

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原來,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為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風險,壽光法院利用遠程視頻審理系統,組織了一場“特殊庭審”:法官、辯護人在審判庭,公訴人坐在檢察院辦公室,被告人在看守所視頻提訊室,三方音像實時同步直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都清晰無誤、有條不紊,書記員運用看守所審判室打印機遠程打印庭審筆錄,被告人核對簽字。至此,楊某某盜竊案庭審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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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押解程序嚴謹複雜,法警、獄警、被告人交叉接觸;庭審中,法官、檢察官、被告人、辯護人、書記員等在密閉空間聚集,這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風險極高。近期,壽光法院將積極適用遠程視頻審理系統審理一批適合遠程庭審的認罪認罰案件。

安丘法院

2月5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用時約40分鐘。與以往開庭不同的是,原、被告均不在法庭現場,而是通過山東法院互聯網訴訟平臺,視頻連線法庭現場參加訴訟。

雖然該案的原、被告均在當地,但如果採取當事人到場開庭的方式,容易使當事人面臨人員密集接觸的情況,存在交叉感染的風險。出於公共衛生安全的考慮,為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聚集,法官在庭前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決定通過山東法院互聯網庭審系統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通過手機連接互聯網庭審系統,全程參與庭審,當事雙方全程在線舉證、質證,在線審閱庭審筆錄後實現遠程簽字。整個庭審過程畫面清晰、聲音流暢,承辦法官順利完成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因當事雙方均同意庭後調解,法官遂宣佈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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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審持續40餘分鐘,整個庭審過程在承辦法官主持下有條不紊地進行,在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同時,大大降低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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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庭審模式贏得了律師和當事人的好評

高密法院

  2月3日上午,節後返崗首日,高密法院立案庭利用網絡調解在線平臺,成功調解了兩起民事糾紛案件。2月5日上午,民二庭啟用互聯網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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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高密法院的“互聯網+”智慧法庭,畫面流暢、聲音清晰,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對於當前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同時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具有重要意義,在特殊時期也能讓正義“按時到來”。

濰坊中院

  2月5日以來,濰坊中院民二庭通過微信群聊天的形式,對3起案件進行了調查。

  因受疫情影響,當事人均無法出庭參加庭審,案件承辦法官在徵求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同意後,採用了微信群的形式展開法庭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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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開始前,法官悉心提醒當事人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調查開始後,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訴訟權利義務、交換證據等環節有條不紊的進行,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整個調查過程嚴謹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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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中一起運輸合同上訴案件中,來自甘肅的上訴人與來自淄博的被上訴人因2000元的差額無法達成一致,在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下,2月7日,來自濰坊的原一審判決無需承擔責任的被上訴人主動承擔該差額,促成了該起案件順利調解。

  微信調查的形式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節約了的訴訟成本,有效避免了人員聚集引發疫情的風險,又確保了案件如期審理,為當事人提供了更加多元、便利的訴訟服務。

壽光法院

  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壽光法院以微信多人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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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約定時間,書記員建立庭審群,語音通話轉視頻並確認當事人身份及是否同意微信多人視頻庭審後,完全按照庭審法定程序進行,雙方當事人通過舉證、質證,順利完成法庭調查,庭審持續40分鐘,期間畫面清晰、溝通順暢。庭審結束後,書記員將庭審筆錄拍照發送至庭審群,當事人確認無誤後將聊天記錄留存。本案是春節假期結束以來,壽光法院通過微信多人視頻方式審理的第三起案件。

  約談終本案件:在辦公室,執行幹警正電話或微信約談符合終本條件的案件申請執行人,確認身份信息並經申請人同意後終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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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送達執行裁定:在網絡查控中心,執行幹警正微信聯繫被執行人,在確認其身份信息後向其送達拍賣裁定,並啟動拍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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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法院

2月5日下午,安丘法院行政庭法官及紅沙溝法庭法官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成功調解兩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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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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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醫患糾紛判決生效後,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立案,高密法院於2020年1月22日立案,並向被申請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該案在執行過程中正值疫情期間,為避免見面溝通產生人身安全健康危險,高密法院執行局法官通過微信聊天、電話溝通等方式,多次做被申請人的工作,被申請人於2月5日將全部執行款項打入高密法院指定帳戶,該案得以全部執行完畢。


臨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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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活動從“線下”搬到“線上”啦!

疫情期間,案件雙方當事人不便到庭訴訟,臨朐法院將審判工作由線下迅速轉到線上,以微信、視頻等方式開庭,為當事人提供了實實在在的便利,確保公平正義不遲到。

原告張某與被告尹某離婚糾紛一案,定於2020年2月6日上午9時開庭,家事審判庭法官以微信視頻遠程開庭的方式開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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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某與被告劉某、二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定於2020年2月10日上午9點開庭,2月5日,立案庭法官集合當事人通過微信發表意見,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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