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人 近期這些通告、公告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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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臨渭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隱瞞、

謊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臨渭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隱瞞、謊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區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疫情地區來臨渭區、返鄉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或者明知密切接觸過的人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或已被列為疑似患者,故意隱瞞、謊報行程和活動軌跡及接觸對象,或者未按照防控要求接受檢測、檢疫、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密切接觸,造成疫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已經確診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應無條件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逃避或拒絕配合導致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明知是疫情重點地區來臨渭區、返鄉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或者明知密切接觸過的人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或已被列為疑似患者,仍幫助其逃避檢測、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疫情傳播等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法機關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積極舉報隱瞞、謊報疫情,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妨害、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及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秩序,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臨渭區社會大局穩定。

舉報電話:0913--2139000

中共渭南市臨渭區委政法委員會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

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

渭南市臨渭區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渭南高新區

關於重點加強對節後返回

及外來入區人員進行排查管控的通告

春節假期結束復工復產是對我區的大考,大量務工人員迴流,特別是有些人員來自疫情重點地區、在疫情重點地區停留或與確診、疑似人員有所接觸,為徹底阻斷疫病輸入,現就重點加強對節後返回及外來入區人員進行排查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查對象

渭南高新區轄區所有住戶居民、現在高新區轄區居住或春節後返回高新區的外來人員,

主要包括六類人員:1.湖北省來區人員;2.途經、逗留湖北省的高新區戶籍人員;3.外地籍途經、逗留湖北省來區人員;4.與確診、疑似病患有親密接觸史人員;5.非當地村組(社區)常住居民、近期來區並在該村組(社區)生活人員;6.村組(社區)常住居民中春節前外出近期返回的人員。

二、排查方式

(一)主動報告。以上六類人員在進入高新區轄區後,要立即主動如實向所在村組(社區)報告自身情況,作出相關承諾並負法律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來源地、區外活動軌跡、人員接觸史、現詳細住址等。

(二)鼓勵舉報。請區內所有人員、村組(社區)居民舉報不如實報告信息的上述六類人員及其他風險隱患人員,渭南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電話:0913—2115736。

(三)嚴格排查管控。在各街道(社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逐村組(社區)、逐戶逐人進行摸排,凡此前未摸排過的人員,要堅持“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全面摸排。對新摸排出的前四類人員,要按照之前摸排出的涉及湖北返鄉人員的管控方式進行管控。

三、具體措施

(一)各街道(社區)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持續對前四類人員進行摸排。按照規範的防控措施,做好居家留觀和管控工作,依照原渠道每日上報信息。

(二)各街道(社區)要對第五、六類人員進行嚴格排查和管控。當前要重點對近期返回及外來入區人員,按照“不漏一戶、不漏一人”的要求開展地毯式排查。要重點排查轄區內的租住戶、小旅店、小作坊等處的外來人員;要落實“首見責任制”,絕不能一推了之,切實加強各村組(小區)主要出入口檢查點的身份查驗、登記工作,要逐人查驗身份證,詳細登記人員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來源地、區外活動軌跡、人員接觸史、現詳細住址等。各街道(社區)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區內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防疫工作的全面管控,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三)節後返回及外來入區人員要自覺做到以下兩點:一是如實申報個人與疫情相關的信息。要將春節外出以來的區外活動軌跡信息、遵守隔離管控的相關規定等內容作為承諾,若出現隱瞞、謊報個人信息及活動軌跡,而未按照防疫要求自我隔離的,一律依法嚴厲打擊。二是前四類人員自最新入區之日起以村組(小區)入口檢查點登記信息為準,自覺居家隔離14天,禁止外出與他人接觸,每天早晚2次向所在村組(社區)報告自身體溫和有無發熱、咳嗽、渾身乏力、食慾明顯下降等症狀,並服從監督管理。

(四)區內復工復產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分類分時段錯峰復工復產對人員進行管理〔A類:涉及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待疫情形勢解除後到崗;B類:涉及省外區域(不含湖北等疫情重點地區)員工,待到疫情形勢緩解後到崗;C類:涉及省內市外區域員工,待疫情形勢穩定後到崗;D類:涉及市內區外區域員工,可結合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復工復產時間安排先期分批次到崗。特別是與確診、疑似病患有過接觸史的員工,近期一律禁止到崗〕。

對於返崗員工,各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務必逐一核實每位員工近期旅居情況,做好返崗員工信息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來源地、區外活動軌跡、人員接觸史、現詳細住址等。發展和改革局、建設局要督促復工復產企業和建設項目單位落實“首見責任制”,教育文體局要負責督促轄區內各類學校(包括大專院校),嚴格按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原則,迅速制定嚴密細緻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逐一夯實門禁管理、封閉管理、信息報送、住宿和餐廳管理、值班帶班、綜合協調、臨時隔離場所、應急處置等各個環節責任人責任,出現任何疫情相關情況須第一時間向渭南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五)由市場監管組牽頭,工商分局、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分局、公安分局各負其責,全面落實“首見責任制”,對全區範圍內所有個體工商戶和酒店賓館開展排查,摸清底子,督促其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特別是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經營人員、購物居民必須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對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

(六)區內各類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自覺接受轄區管理,比照各街道(社區)對村組(小區)的要求執行,重點加強對節後返回及外來人員的排查管控工作。對在排查和管控工作中拒不配合,有瞞報、甚至干擾、阻撓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各街道(社區)、村組在全面持續細緻做好排查管控工作的同時,要妥善解決好居家隔離人員的生活困難,可幫助其購買生活用品等,充分體現人文關懷。

渭南高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關於公佈疫情防控期間

便民服務諮詢電話的公告

為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方便廣大市民諮詢瞭解疫情防控措施和救治知識,發揮輿論的傳播力、影響力、公信力,引導群眾以科學、理性的心態應對疫情,堅定戰勝疫情的信心和決心。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將我市疫情防控期間便民服務諮詢熱線集中公告如下:

一、心理健康服務熱線:0913-2099958

二、投訴舉報諮詢熱線:0913-2884269

三、抗疫愛心捐贈熱線:0913-2112906;18191520696

四、提供防疫防護物資採購信息熱線:0913-2884254

特此公告

渭南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6日

疫情防控期間

渭南市慢性病患者長期用藥處方可報銷

2月1日,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臺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門診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我市支持醫療機構對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證醫療安全的基礎上,根據病情需求,為門診患者開具最長2個月處方,並規範患者用藥,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對長期處方進行報銷。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確診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療的,門診費用納入住院總費用;沒有住院治療的疑似患者門診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按70%的比例支付。我市各級醫保部門要結合疫情,進一步做好醫保基金預撥工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救治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疫情防控期間,對確診和疑似患者,《陝西省醫療保障局、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臨時新增的12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由經辦機構以實際發生費用按人頭結算。對防護服、隔離衣、普通護目鏡、3M護目鏡、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醫用口罩,臨時納入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各救治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向經辦機構報送確診和疑似患者臨時擴大目錄部分的醫保支付費用。經辦機構在結算確診和疑似患者費用時,要做好因臨時擴大醫保目錄醫保基金新增支出的費用統計工作。

記者 王小麗

通訊員 郭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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