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人 近期这些通告、公告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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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隐瞒、

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临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隐瞒、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疫情地区来临渭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明知密切接触过的人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已被列为疑似患者,故意隐瞒、谎报行程和活动轨迹及接触对象,或者未按照防控要求接受检测、检疫、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经确诊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逃避或拒绝配合导致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是疫情重点地区来临渭区、返乡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明知密切接触过的人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已被列为疑似患者,仍帮助其逃避检测、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法机关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隐瞒、谎报疫情,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妨害、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及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临渭区社会大局稳定。

举报电话:0913--2139000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政法委员会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

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

2020年2月6日

渭南高新区

关于重点加强对节后返回

及外来入区人员进行排查管控的通告

春节假期结束复工复产是对我区的大考,大量务工人员回流,特别是有些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或与确诊、疑似人员有所接触,为彻底阻断疫病输入,现就重点加强对节后返回及外来入区人员进行排查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排查对象

渭南高新区辖区所有住户居民、现在高新区辖区居住或春节后返回高新区的外来人员,

主要包括六类人员:1.湖北省来区人员;2.途经、逗留湖北省的高新区户籍人员;3.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区人员;4.与确诊、疑似病患有亲密接触史人员;5.非当地村组(社区)常住居民、近期来区并在该村组(社区)生活人员;6.村组(社区)常住居民中春节前外出近期返回的人员。

二、排查方式

(一)主动报告。以上六类人员在进入高新区辖区后,要立即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自身情况,作出相关承诺并负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来源地、区外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现详细住址等。

(二)鼓励举报。请区内所有人员、村组(社区)居民举报不如实报告信息的上述六类人员及其他风险隐患人员,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2115736。

(三)严格排查管控。在各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逐村组(社区)、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凡此前未摸排过的人员,要坚持“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面摸排。对新摸排出的前四类人员,要按照之前摸排出的涉及湖北返乡人员的管控方式进行管控。

三、具体措施

(一)各街道(社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对前四类人员进行摸排。按照规范的防控措施,做好居家留观和管控工作,依照原渠道每日上报信息。

(二)各街道(社区)要对第五、六类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管控。当前要重点对近期返回及外来入区人员,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要重点排查辖区内的租住户、小旅店、小作坊等处的外来人员;要落实“首见责任制”,绝不能一推了之,切实加强各村组(小区)主要出入口检查点的身份查验、登记工作,要逐人查验身份证,详细登记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来源地、区外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现详细住址等。各街道(社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区内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防疫工作的全面管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三)节后返回及外来入区人员要自觉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如实申报个人与疫情相关的信息。要将春节外出以来的区外活动轨迹信息、遵守隔离管控的相关规定等内容作为承诺,若出现隐瞒、谎报个人信息及活动轨迹,而未按照防疫要求自我隔离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前四类人员自最新入区之日起以村组(小区)入口检查点登记信息为准,自觉居家隔离14天,禁止外出与他人接触,每天早晚2次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自身体温和有无发热、咳嗽、浑身乏力、食欲明显下降等症状,并服从监督管理。

(四)区内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分时段错峰复工复产对人员进行管理〔A类:涉及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待疫情形势解除后到岗;B类:涉及省外区域(不含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待到疫情形势缓解后到岗;C类:涉及省内市外区域员工,待疫情形势稳定后到岗;D类:涉及市内区外区域员工,可结合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复产时间安排先期分批次到岗。特别是与确诊、疑似病患有过接触史的员工,近期一律禁止到岗〕。

对于返岗员工,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务必逐一核实每位员工近期旅居情况,做好返岗员工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来源地、区外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现详细住址等。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单位落实“首见责任制”,教育文体局要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包括大专院校),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迅速制定严密细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逐一夯实门禁管理、封闭管理、信息报送、住宿和餐厅管理、值班带班、综合协调、临时隔离场所、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责任人责任,出现任何疫情相关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由市场监管组牵头,工商分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负其责,全面落实“首见责任制”,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工商户和酒店宾馆开展排查,摸清底子,督促其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经营人员、购物居民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区内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管理,比照各街道(社区)对村组(小区)的要求执行,重点加强对节后返回及外来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对在排查和管控工作中拒不配合,有瞒报、甚至干扰、阻挠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街道(社区)、村组在全面持续细致做好排查管控工作的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困难,可帮助其购买生活用品等,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渭南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

便民服务咨询电话的公告

为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方便广大市民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措施和救治知识,发挥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群众以科学、理性的心态应对疫情,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咨询热线集中公告如下:

一、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913-2099958

二、投诉举报咨询热线:0913-2884269

三、抗疫爱心捐赠热线:0913-2112906;18191520696

四、提供防疫防护物资采购信息热线:0913-2884254

特此公告

渭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疫情防控期间

渭南市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处方可报销

2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支持医疗机构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求,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处方,并规范患者用药,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的比例支付。我市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疫情,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诊和疑似患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临时新增的12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以实际发生费用按人头结算。对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送确诊和疑似患者临时扩大目录部分的医保支付费用。经办机构在结算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时,要做好因临时扩大医保目录医保基金新增支出的费用统计工作。

记者 王小丽

通讯员 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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