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要登记报告 开封市加强零售药店管理工作

记者2月7日从开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活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该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出新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每天必须进行消毒、通风, 保持营业环境卫生整洁;要加强本店人员管理,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发现不适要立即报告,外地返汴员工,要认真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凡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劝其就诊并按规定报告;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作用,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购药指导和政策宣传解释,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引导群众落实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到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填写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其及时到医院就诊;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杜绝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零售药店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治药品供应工作,积极联系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保证药品质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