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漳州多地發佈管控通告!多個區縣原則上每戶1人外出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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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漳浦縣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實施嚴管嚴控六條措施的通告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決定即日起實施“嚴管嚴控六條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示有效證件。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醫、購置生活急需用品,不要外出,如確需外出的必須佩戴口罩。


二、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並做好登記備案。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進入漳浦人員

一律勸返,其他省外返回人員必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居)、社區報告、登記。


三、轄區內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活動。如有聚集性活動(包括聚餐、聚會、打牌等),一經查實對其組織者、參與者嚴肅處理。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一律暫停營業,流動攤點一律取締。農貿市場、超市、藥店、診所等生活必需場所須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沒佩戴口罩的一律不準入內。快遞、外賣執行無接觸配送。對違反臨時停業管制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五、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居)、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六、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本公告自即日起實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漳浦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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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關於疫情防控“十項要求”的通告(第5號)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全面加強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現將疫情防控“十項要求”通告如下:

  1.除漳州籍和在東山工作的非漳州籍人員外,所有外來人員、外來車輛全部勸返(正常公務、生產生活物流及疫情防控需要的不受此限);執意入島的,須集中醫學觀察14天。東山籍在市外人員無特殊情況,暫緩返鄉;確需返鄉的,須居家醫學觀察14天。停靠東山碼頭(漁港)的外地船隻人員不能上岸。

  2.落實出島報告制度,切實需要出島的,需將外出時間、路線、事由、接觸對象等事項,提前向村(社區)報備申請。沒有申請、擅自出島的,不準返回;若是返回的,須居家醫學觀察14天。

  3.各村(社區、小區)全面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嚴控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特殊情況須向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4.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員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醫、在農貿市場、超市和藥店上班等外,不得外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相關通知落實)。

  5.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嚴格管理。

  6.暫停各類集市、燈會、廟會、祭祖、宗親聚會等各類民間群體性活動。各村(社區、小區)管好轄區的各類公共活動場所(公園、廣場、戲臺、涼亭、地下室、業主活動中心等),不得聚集聊天、跳廣場舞等活動。

  7.所有人不串門、不聚眾打牌,不吃請聚餐。暫停所有從事載客的交通工具(包括但不僅限於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自行車等)運營活動。

  8.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全部暫停營業,流動攤點全部取締。暫定自即日起至2月20日。

  9.農貿市場、米店、超市、藥店等民生必需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疏散人流,定期消殺,避免人員長時間滯留。

  10.從即日起,全縣旅店業(含民宿)原則上不接納市外遊客,確需接納的,須事先向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報備同意。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暫停出租業務。出租作為公司辦公、社會培訓的暫緩開展經營活動。已經出租的,房東必須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情況,自覺履行監管和報告職責。

  請全縣人民和各行各業相互監督,一旦發現違反上述要求的,積極舉報。舉報電話:12345、110、0596-5835406。

  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東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詔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第17號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病毒傳播擴散風險,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在全縣實施十二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村、小區、單位以及有條件的社區實行設卡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檢測體溫。嚴格控制外來車輛、人員進入,確需進入的必須出具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逐一建立信息臺賬。


二、全縣各村、小區、單位和社區必須嚴格落實防疫消殺、安全保障、衛生保潔等要求,設立廢棄口罩、醫療廢物專用收集點,防止二次汙染。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引導,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懸掛宣傳標語,及時告知疫情信息和防控事項,形成全民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全縣所有重點區域返詔人員14天居家隔離觀察期滿後,如有外出必須告知所在社區、村及當地政府去向,並繼續實行7天健康管理(每日測溫2次)。省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和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每日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不隨地吐痰。堅決杜絕聚集性活動,做到不串門、儘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最多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外出人員要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不要扎堆購物或聊天,採購完生活物資即刻回家。


七、“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責任。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的,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即日起,對省外重點區域來詔人員一律勸返離開詔安。企業開(復)工嚴格按照《詔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企業復工有關事項的通知》(詔政辦發〔2020〕3號)要求執行。


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十一、各鄉鎮(區)、村(社區)、小區及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作為,採取有效措施,把防控疫情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十二、鼓勵積極提供從重點區域來詔人員信息,支持開展排查防控、集中醫治工作。如有發現可疑人員和聚集性行為,主動到當地政府、村(社區)舉報相關情況。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詔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最新!漳州多地發佈管控通告!多個區縣原則上每戶1人外出採購

長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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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了關鍵期、攻堅期,為了加強聯防聯控、群防群治,進一步減少人員流動,更加有效地阻斷病毒傳播途徑。現發佈如下通告:


一、從嚴管理生活工作空間。各村莊、社區、小區、單位要嚴格人員流動管控,因地制宜細化管控措施,人員進出一律戴口罩、一律測體溫,區域內一律設立廢棄口罩和醫療廢物專用收集點;有條件的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對進出小區的外來人員和車輛進行詢問登記,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納入管理。


二、從嚴管理經營場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米店、藥店等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體溫、戴口罩。餐飲店一律採取外送方式,嚴禁集聚用餐,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三、從嚴管制居民出入。每戶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成員攜帶身份證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醫和在市場、超市、藥店等涉及群眾生活的民生領域和經縣政府批准同意復產的企業上班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原則上不得外出。近14天內由居住地外的縣區返回的人員,一律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的村、社區報告,並承諾報告的真實性。


四、從嚴加強居民健康安全管理。居民凡存在感染風險的,都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並一律實行居家醫學觀察14天,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對出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住宅樓單元、村組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


五、從嚴落實復工復產要求。未經縣政府批准同意,各企業一律不得在2020年2月9日前私自復工復產。各企業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返泰員工排查登記、健康管理。(1)省外重點疫區員工一律暫緩返泰,已經返泰的和與重點疫區人員有接觸史的員工,一律實施居家(廠)醫學觀察14天(從入泰之日算起,下同)。(2)省外非重點疫區返泰員工,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廠)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3)嚴格落實員工健康安全管理,凡存在感染風險的,企業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鄉鎮(場、區、辦事處)報告,並一律實行居家(廠)醫學觀察14天,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六、從嚴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停新增出租業務。加強承租人員的管控,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嚴禁除承租人外的人員進入出租房。


七、從嚴管制道路交通。天柱山、巖溪高速公路收費站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所有車輛“只上不下”高速。在部分省道、縣道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過往車輛的駕乘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檢測,對省外疫情重點地區進入長泰縣的人員給予勸返。


八、從嚴管理集聚活動。轄區內的一切公共休憩場所,如涼亭、地下室、小區內業主活動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活動;所有人一律不串門、不聚眾打牌打麻將、不聚餐、不相互請吃和吃請,不參加聚集性活動。


九、從嚴追究責任。依法依規追究瞞報、謊報行為責任,如有瞞報、謊報,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對漏查、漏測、漏管等不作為、失職行為,一律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企業、商鋪、出租主體單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對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個人,將由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對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將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責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長泰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南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揮部

第10號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福建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有關要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決定在全縣實施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縣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縣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設卡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各村莊、小區、單位要設立廢棄口罩、醫療廢物專用收集點,防治二次汙染;要懸掛抗疫宣傳橫幅標語或張貼海報,增強群眾防疫意識。

三、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人員,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省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全縣所有重點疫區返鄉人員14日居家隔離觀察期滿後,繼續實行7日健康管理(每日測溫2次)。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每日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八、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對省外重點疫區來靖人員一律勸返離開南靖。除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

十、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南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雲霄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

人員管控事宜的通告

(第2號)

當前,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減少人員流動,更加有效地阻斷病毒傳播途徑,現發佈如下通告:

一、即日起至疫情解除為止,設置縣城區交通檢查點,要求所有進入轄區人員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一律測溫。對省外疫情重點區域新進入雲霄縣人員一律勸返。省外返回人員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或屬地鄉鎮(開發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請全縣人民群眾自覺做好居家防護措施,除採買生活必需品、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的人員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員儘量不要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採購完即刻歸家。

三、全縣人民群眾若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所在鎮村(社區)報告。為避免交叉感染,請無緊急就診需求的患者暫時不要到醫院就診。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將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全縣所有村(社區)、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各物業公司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對落實管控責任不到位的物業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全縣一切公共休憩場所,如涼亭、地下室、小區內業主活動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活動。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含民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給省外疫情重點區域人員而不主動報告,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八、嚴禁各單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回。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

九、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親戚,帶動朋友、鄰里,協助鄉鎮、村(社區)工作人員勸導居民群眾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各鄉鎮(開發區)、縣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施行。


雲霄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實行居民出行管控的公告(第9號)


鑑於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經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從2月4日零時起,在華安縣城區範圍內實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城區居民出行。每戶家庭(納入健康管理的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攜帶身份證上街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醫、在商店超市和藥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外出人員要按規定落實戴口罩等防護措施,不要扎堆購物或聊天,採購完生活物資即刻回家。


二、城區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家人、親屬,帶動街坊鄰居,協助工作人員勸導小區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


三、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四、縣直各部門、各社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減少外出活動,全面動員群眾自覺居家,自我防控,以最大程度切斷病毒傳播途徑,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健康。


五、城區人員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鄉(鎮)、村參照執行。


特此公告。


華安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實施“全民參與,全面防控”十項措施的通告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堅決防止疫情蔓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實施“全民參與,全面防控”十項措施。現發佈如下通告:


一、全區人民群眾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區人民群眾要自覺做好居家防護措施,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工作正常上班、生病就醫、購置生活必須用品外,一律不要外出。如確需外出的,應做好佩戴口罩等基本防護措施,事後立即回家。


三、全區各單位、村莊、社區原則上都應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示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並做好登記備案。


四、嚴格落實公共場所管控。對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街道商鋪一律暫停營業,流動攤點一律取締。轄區內的一切公共休憩場所,如公園、地下室、村老人活動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員集聚活動。居民生活必需的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經營人員一律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具。快遞、外賣行業一律執行無接觸配送。請全區人民群眾自覺抵制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商超。對違反臨時停業管制的行為,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五、對要從省內外疫情重點地區進入古雷開發區的人員一律勸返。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返回人員及與其有接觸史的人員,一律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其他省份返回人員,一律實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觀察管理和醫學隨訪。近14天由居住地外的縣市區(不包括漳浦縣)返回人員,一律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對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凡是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有擅自外出等行為,一律強制集中隔離觀察,隔離期從集中隔離之日起算14天。


六、居民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必須及時到醫院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一律視情況對社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精準的封閉式隔離。所有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的必須實名登記。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七、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鎮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追究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八、“紅事”停辦,“白事”簡辦,不得有聚集性儀式,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各村(社區)幹部要加強監督管理。


九、疫情期間,一律暫停各類集市、燈會、廟會、祭祖、宗親聚會等各類民間群體性活動,所有人一律不串門、不聚眾打牌打麻將、不聚餐、不相互請吃和吃請,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對舉辦和承辦集體聚餐與人群聚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


十、對拒不聽從工作人員管理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提供來自省內外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線索,或舉報違反防疫工作規定的人員及事件。聯繫電話:3892312


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施行,至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福建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5日



來源:漳浦縣融媒體中心、東山新聞、詔聞天下、新長泰微新聞、南靖之窗、雲霄新聞中心 、福建華安、古雷新聞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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