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离职后,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吗?

只是个笨蛋


可以。保密协议仅是要求你保守公司的合法秘密,况且这种保密不可能是无限期的。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你对公司保密的义务随即终止。对劳动者就业存在限制的是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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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为保密协议

所谓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而签订的专门的协议。

而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信息。

2、一定要签保密协议吗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虽然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保护的义务,这一保护义务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忠诚义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但是,保守商业秘密并不是用人单位享有的法定权利,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所产生的权利。如果双方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是带有保密条款内容的劳动合同,即便是劳动者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用人单位也很难主张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企业里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一定需要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3、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

楼主问的是,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离职后,能否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

这其实就涉及到了竞业限制的问题。两者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所谓竞业限制,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不能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而保密协议限制的则是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但并不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去工作。

简单来理解,竞业限制是让劳动者不能“做”,而保密协议是让劳动者不能“说”。

也就是说,即便是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只要他不“说”出该商业秘密,原用人单位是不能限制其到从事相同业务的企业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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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密协议仅仅是对单位的相关信息保密。


律师崔紫燕


1、首先明确的是:签订了保密协议,仅仅是劳动者有保密义务,是否可以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取决于你与与原单位是否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内容,若是保密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条款,或者与原单位单独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协议或内容,则你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岗位则会受到限制。

2、与原单位有竞业限制条款或内容,只是你从事岗位会受到限制,因为竞业限制是有期限、地域范围、行业范围等限制,不是漫无边界的限制的择业的权利的。

3、虽然原单位会限制你的再次就业的行业,但是原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这个标准不同地方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例如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标准,经济补偿不低于原工资的30%,而深圳地区,根据其地方规定,经济补偿应为原工资的50%。

4、若是你签订了有竞业限制内容的协议,则不可以从事原来同行业相同的岗位,若违反,一般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一般竞业限制内容会约定相应的违约金。



林肯法律


如果公司按照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保密费用后,劳动者再从协议时间之内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工作就属于违反协议,公司是有权利追究劳动者的责任的。反之,如果原单位没有按照协议或者只有协议而没有约定补偿的话,则无效。同时,如果签协议的时候,协议上没有补偿这块要求的话,最好不要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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