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
“问题口罩”案件

2020年1月31日
市民举报在德城区某药店购买的
一次性医用口罩存在质量问题
2月3日
公安机关以张某、胡某涉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查获的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问题口罩”
2月4日,德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程序。根据高检院要求,检察官采用电话沟通对接、审查电子案卷等形式,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做到司法办案与疫情防控同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从侦查方向、规范提取和及时固定证据、法律适用及刑事政策把握等实体和程序等多个层面提出建议,并向侦查机关发出《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提纲》,及时跟进案件的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确保精准定性、精准打击。同时建议侦查机关从源头上捣毁、清除生产“问题口罩”的窝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德城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该案侦查取证,与侦查机关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检察官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产销“问题口罩”可能会涉嫌以下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定罪,并从重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德城区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告知书》,督促各经营主体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物品的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各自的力量。
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
相继查处假冒伪劣口罩案件,
涉案的口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只有薄薄的一层,
而且包装上多印着同一个牌子——
“飘安”。
(网络图)
日前,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向消费者介绍了如何辨别真假“飘安”口罩。
如果您发现市场上在售的“飘安”口罩
符合假货的特征,
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假的“飘安”口罩有啥特征?
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辨别方法,市民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辨别“飘安”口罩的真伪:
看颜色——飘安集团所生产的产品以蓝色为主,少量白色,没有生产过粉色的,假冒的口罩有不少是粉色的。
看名称——飘安集团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假冒的口罩是“一次性使用口罩”。
看规格——飘安集团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初包装数量都是10只一包,假冒的口罩是20只一包。
看耳带——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所使用的耳带的扁形的,假冒口罩所使用的的耳带是圆柱形的。
看批号——飘安集团批号是以“产品代码006+年月日的形式”编排的,假冒产品是按“年月日”形式编排的。
看标志——飘安集团生产的口罩上都印有“PIAOAN”字样,假冒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志。
上面为假冒伪劣“飘安”
下面为正品“飘安”
来源:德城区人民检察院、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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