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從嚴進出天全縣境有關事項的通告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從嚴進出天全縣境有關事項的通告

(第13號)

當前,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確保全縣人民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經指揮部研究決定,自即日起,進一步從嚴管控進出縣境車輛和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級部門或外來單位到天全縣開展工作的,攜帶單位公函,由縣內對口單位提前安排,到指定地點接送。若未出具公函和無縣內對口單位接送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非單位公事不得離開縣境,因公離開縣境的需出具單位證明。

三、廣大城鄉居民非必要不得離開縣境,確需離開縣境的,必須持有所在鄉(鎮)和村(社區)出具的證明,回來後須居家留觀14天。

四、恢復生產的企業,要對員工實行居廠管理,非必要不得離開縣境,確需離開縣境的,須由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並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回來後居廠須留觀14天。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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