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關於進一步從嚴進出天全縣境有關事項的通告
(第13號)
當前,全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確保全縣人民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經指揮部研究決定,自即日起,進一步從嚴管控進出縣境車輛和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級部門或外來單位到天全縣開展工作的,攜帶單位公函,由縣內對口單位提前安排,到指定地點接送。若未出具公函和無縣內對口單位接送的,一律不予放行。
二、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非單位公事不得離開縣境,因公離開縣境的需出具單位證明。
三、廣大城鄉居民非必要不得離開縣境,確需離開縣境的,必須持有所在鄉(鎮)和村(社區)出具的證明,回來後須居家留觀14天。
四、恢復生產的企業,要對員工實行居廠管理,非必要不得離開縣境,確需離開縣境的,須由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並由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回來後居廠須留觀14天。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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