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人不出庭作證,寫證明材料可以嗎?如果不可以的話,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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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不出庭可以,但應該向法庭說明不出庭的理由,對於向法庭提供的證據,用錄像或者筆錄的形式記錄下來,提交法庭即可。


仁者無敵wnfw


民事案件在庭審訴訟中,不論是原被告在現場的那方證人都應當有出庭案件事實真假的責任和義務,這其中最直觀、真實的證據還是原始依據、證人在庭上通過法官、委託代理人反覆詢問回答的證人證言'還是真正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其證據的使用效力就優先於其他證據的使用效力,因為其他證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瑕疵其真實性都值得商鶴!


樂鴻河畔


答:證人須出庭作證。否則無法律效力,證人做偽證要擔刑責。不要為了哥們義氣,拿倆小錢,報私仇洩私憤而給別人做偽證。事實成立。要蹲大牢的。所以證人必須出庭做證。


老農民20192020


你做的又不是偽證你怕什麼?為什麼不到庭?


北極星136


主要看證明內容,簡單的寫個書面的,複雜重要的能出庭儘量出庭。


喪鐘鎮的小殭屍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向當時目擊現場情況的人員取證,在場人員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如遇法定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作證的,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對於律師取得的證據即證人書寫的證明材料,必須在法庭上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有關法律依據可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

  第五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

(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

(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小土豆也叫馬鈴薯


如諾對方當事人要求出庭"質證訴訟"時,必須出庭接受"質證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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