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言心语
这是必然会导致的结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在出任何一项管理制度时,都像起到预期的作用。规定员工迟到早退就扣款100元,是想通过严厉的处罚,让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避免迟到早退的情况。但任何一项措施,在真正执行以后,都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从员工自己的角度来说,会做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如果自己迟到,公司就会扣100元,那势必会导致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因为不管自己是迟到一分钟还是半个小时,公司都是扣一样的款。那如果预料到自己已经要迟到,那自然就不会急赶着去到公司。
另外一种情况,为了让自己的损失最低,当预料到自己要迟到时,索性直接请假。如果自己是年假、调休等,自己不但不用背扣款,还能休息半天,何乐而不为。另外,如果有时候自己平均下来一天的工资都才差不多200元的话,那如果自己迟到,就等于半天班白上了,还不如直接请假。
因此,如果公司的处罚措施是“一刀切”的,不具体分清各种情况,那当然是很不合理的,也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起到预期的效果。这样的措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措施过于严苛,没有区分不同的情况应对。
同样的要求或者希望公司员工都能尽量避免迟到早退的情况。很多公司会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措施:
(1)全勤奖或者一些福利性的奖励。
给公司员工在工资之外,设置“全勤奖”,如果员工当月没有或者是在规定次数内的迟到、早退,没有请事假等。那员工就可以拿到全额的“全勤奖”。反之,不能拿到。或者是某些福利性的措施,如果员工当月满勤,可以得到某个奖励。
(2)迟到也要分不同的情况,措施本身并不是为了扣员工的工资,而是鼓励员工按时上下班。
对于员工迟到的情况,并不是就“一刀切”,直接采取简单、粗暴的罚款方式。而是通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的方式。如迟到五分钟内……;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或者半小时以上……;迟到半小时以上,或累计迟到三次以上……
2、随意克扣员工个人收入,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也就代表着,用人单位的制度,并不是单方面确定就可以的。需要:经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且制度本身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并不是公司想要考核员工,然后直接出一个规定,就可以随意扣员工的工资的。
淋说职场
首先,劳动法中没有明确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只是说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但处罚的金额不得高于员工工资的20%,处罚后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这点看,公司对于员工迟到早退罚款100元的规定是合法的。
其次,对于员工来讲。工资本来不高,可能上一天班也就一两百元,有可能迟到早退就那么几分钟。这么算下来,一天班也就少上了那么几分钟,工资却要被扣掉100元,怎么算都不划算,所以干脆请事假一天。
从这点看,公司管理的确缺乏人性化。谁还没有个特殊情况,除非那种三天两头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大部分员工都是想着准时上下班的。像公司这种苛刻的处罚规定,才会造成员工宁愿请事假也不来上班,其实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更是一种伤害。
所以,一般比较优秀的公司,对员工的迟到早退,都会做人性化的规定,既对喜欢经常迟到早退的员工产生震慑作用,同时也使意外迟到早退的员工能安心上班。具体的做法可以为:实行签卡制,迟到早退的员工可以不打卡,填写手动签卡单,但是一个月只能有三次签卡的机会,超过三次以上的签卡一次罚款100元。
寒冬腊月萧
这个现象背后的本质,就是: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健全,只会让你的管理难上加难。
对于这个公司的员工来说,迟到早退一会儿要被罚款100元,而选择事假一天都不用来,却只被扣罚110元,那对于员工来说,衡量两者之间的得失,员工当然会避重就轻,做出性价比更高的选择。
这就是规章制度的漏洞,导致公司的管理举措达不到预期目标,成为失效管理。
因此,公司在制定考勤规则时,一定要兼顾公平与合理,否则,你的管理不仅不会起到任何积极作用,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那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其实很多单位,在制定考勤制度时,都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
1.加大事假的扣罚力度:迟到早退罚款100元,但请事假扣罚200元,并扣罚当月绩效的10%。
2.加大绩效挂钩力度:当月事假超2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扣罚当月绩效20%;全年事假超10天,取消年度的全勤奖,扣罚20%年终奖。
很明显,有了这样的规定,请事假的成本就远远高于迟到早退的成本,员工自然就不会出现迟到变请假的问题了。
同时,强化考核的完备性,也更能凸显公平性,假如考核和管理不完备,老实的员工、遵章守纪的员工,就总会吃亏,而那些狡猾的员工,就总是会占便宜。
所以,激励制度必须要完备、必须要合理,必须要统筹,如果只是局限于某一点的管理,而不放大到整体管理体系去考虑制度的完备性,那这些看似有用的制度,最后都会变形、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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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惊雷
前几天在网上看了一个段子,某公司员工总是上班迟到,老板非常的头疼,罚款也没有用,照样有员工迟到,思索良久老板终于想了一个办法:
第一天,老板在打卡机上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迟到奖励100元。等有迟到的员工来了之后老板真的给员工发了一百块的奖励。
第二天,迟到奖励变成了50元,迟到的员工也拿到了50元的奖励。
第三天,迟到奖励变成了30元,迟到的员工也拿到了30元的奖励。
第四天,迟到奖励变成了10元,迟到的员工也拿到了10元的奖励。
第五天,迟到奖励变成了0元,迟到的员工没有拿到了一分钱奖励。
从第六天开始,就开始没有员工迟到了,老板问员工你们为什么不迟到,大家都说:迟到都没有奖励,干嘛还要迟到!
虽然只是一个段子,但是从侧面可以反应出一个道理:公司出台政策不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只有抓住人性,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纵观众多企业,那些发展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几个是靠罚款来管理员工的,无不是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激发员工潜力,使员工愿意工作,愿意遵从公司制度,企业才能发展的更好。
公司规定,员工迟到早退罚款员工100元,迟到的员工都选择请假不来上班,反应出了三个问题:
一、制度制定一定要合理
员工迟到早退罚款员工100元,迟到的员工为什么选择请假不来上班,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难道就没有反思过? 能在企业上班的人都是成年人,每个人都不是傻子,对于一件事情的得与失、利与弊肯定早都算的清清楚楚,如果在上班的途中,感觉自己不能按时赶到公司了,迟到就会罚款100元,而自己上半天班还没有100元,有可能才有80块,那还不如直接请半天假,自己还能休息半天,何乐而不为。
有时候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就是任性,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从来没有考虑过合理性,理所应当的觉得迟到就应该罚款,并且罚的越多,才能让员工肉疼,进而才能杜绝问题的发生。而实际结果并不会像管理者想的那样把问题解决了,往往还会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二、制度制定一定要合情
每个人从上幼儿园开始,老师都会教导小朋友上学不能迟到,不来上学就要请假,再到小学、中学、高中、大学,我们不知道听了多少遍,而到了职场难道大家不知道迟到是不对的? 既然大家都知道上班迟到是不对的行为,肯定不会刻意的迟到,但是在上班时可能会因为各种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迟到,如堵车、天气原因、身体原因等不能按时上班,但是只要迟到,企业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罚款100元,员工肯定会觉得企业毫无人性化可言。
经常会看到一些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但是真正实行人性化管理的企业又有几个?不管员工是什么原因迟到一律都是罚款100元,何谈人性可言,这也不难看出为什么员工宁愿请假都不不愿意迟到了。
三、制度制定一定要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进行相关的处罚。而法律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企业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即使是公司有制度明文规定也不行,员工也可以有权拒绝工厂的罚款行为,并可以提出抗议上诉。
劳动者相对于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在权衡了利益后,迫于企业的淫威不得不接受罚款,正因为企业的种种不合法制度,才会使员工背离了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初衷,并没有起到有效管理员工的效果。
综上所述,员工迟到早退罚款员工100元,迟到的员工都选择请假不来上班,主要是公司制度的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员工不认可,才导致员工的行为与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客观情况,听取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出更合情、合理制度,员工才会自愿遵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会更和谐。
职步青云
公司对员工迟到早退罚款100元实在是太重了,员工上一天班才挣多少钱?员工选择请事假不来上班,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种事,就发生在我爱人工作过的公司。公司是我们当地的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以管理严格著称。
公司规定,员工无论是什么理由,凡是迟到早退者,哪怕是迟到早退一分钟,都要被罚款100元。
员工因雨雪天气、交通堵塞等不可预见等情况,不可避免地偶尔会有迟到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员工以为,自己上一天班才挣100多元钱,迟到几分钟就被罚款100元,几乎是白工作一天,心里感觉怨亏得慌。便都谎称家里有急事,或自己生病了,给主管打电话请事假不来上班了。
主管也感到很为难。如不同意,感觉不近人情;如同意,又影响工作安排,工作比较被动。
这种事反馈到了公司领导那里,引起了领导的重视。公司便征求员工的意见,重新修订考勤制度。将原来规定的迟到时间,设定了一个固定区间,即正点上班时间至20分钟内不算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的,仍执行罚款100元的规定。并且,还细化量化了考勤奖惩细则;将考勤情况与当月奖金、年终考核评优挂钩。规定,凡是未能在正点打卡考勤上班的,每月超过两次以上的,取消当月奖金;全年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公司这样一调整,既体现了公司考勤制度的严肃性,又增加了对员工人文关怀的灵活性,深得员工的支持。这种因迟到罚款请事假的现象,基本上就杜绝了。
从这种事上得出的启示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严格考勤制度是必要的,但考勤制度制定的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员工认可不认可,是制度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公司在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将规章制度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让员工认可接受才行。
公司还要及时检视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如果出现不符合工作实际,甚至产生消极作用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修正纠偏,不能抱残守缺。须知,只有被广大员工高度认可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
总之,公司对迟到早退员工罚款100元实在是太重了,员工选择请事假不来上班应对,不能怪员工觉悟低,是因为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不合理。公司制定让员工高度认可的考勤制度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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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现在是扣钱方面所谓管理按外国的,讲奉献按中国的,我们每周只休一天,工资也不高,平均工资到手不到三千。迟到早退,病假事假都扣钱,我几乎每天都加班一个小时,有时晚上还会有加班,加班工资是没有的,奉献了,但我病了四天,却扣了六佰多元。包括全勤奖。
什么时候能公平一点?
这些迟到就请假休息的朋友,头脑是清醒的,方法也正确,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这样了!
沙漠渔夫31
其实一些公司和企业的规定不能用罚款代替迟到和早迟,要灵活运用,以劳代劳是最公平的选择,不理智的规章只能留不住人,我曾经在一个店里为一个老板干了10年,他就把时间调得灵活一些,他规定我是早上9点到晚上9点,月休4天,月薪4000元,最让我感动的是因为有一个月家里有事休息了8天,他发工资时分文没少,再说我平时上班有时有事也会迟到一个小时或早退二个小时,但他从不说二话,因为有时我也会早半小时到店里甚至忙时或特殊原因也会迟半小时下班,所以我们心里有数从无怨言,这就老板与员工互相灵活用以时代劳,不能一根筋以钱代的方式,
用户7002040830761
你这老板还是不够狠,你看我之前一个老板,迟到早退,一分钟一百,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要按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反正请假他也没答应过,你看看,这才是精明的老板
制度一出来,20个人的厂子,就剩下四个人了,还都是领导,他家亲戚
果腹毒素
看见这个话题就想起之前上班的公司,老板想一出是一出,迟到一分钟哪怕是一秒也要扣一百,本来说是扣三百,那时候上班一天也挣不了一百块,一个月上六休一,工资才两千块,迟到一分钟等于白干一天还得倒贴钱,所以就一算时间来不及就请假不来了,时间长有时候一天好几个人不来,工作根本就做不成,所以后来就没有了,想出这种办法的老板就是脑子有坑,害人害己
阿喔一鹿
这种情况我之前待过的一家公司也出现过,是一个短视频平台,公司也有二三百人的规模。规定每天早上迟到5分钟以上就扣100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就扣半天工资,但是我们平时每天加班没有半点儿加班费。
当时就是很多人还在路上的时候,评估一下自己正点儿肯定到不了公司了,就直接请半天假然后掉头回去睡个回笼觉,当时这种制度实行了不到两个月就取消了。
后面我见过很多公司有弹性,比如你迟到半个小时,下班你就要晚走半个小时,而且每个月有三次迟到五分钟的机会,很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