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法律如何定罪?

雪山海豚


首先,行為人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如果,行為人通過捏造的事實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並非法佔有了他人財務,還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臨沂李全利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參與辦案。對於您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如果確如你所說,此人已經構成了虛假訴訟罪,必將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是此罪名認定起來很困難,主要是得有確鑿的證據,否則不會適用。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及司法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語言為您一一解答。


如題,你所說的偽造證據虛構事實方式騙取法院的生效判決的,查證屬實,就觸犯了我國刑法中的虛假訴訟罪。什麼是虛假訴訟罪呢,就是我們常說的打假官司,通過作假手段,欺騙法官,使法官在現有證據下,能認定案件事實,從而做出生效判決,得到某種目的行為。比如說張三與王五感情不合要辦理離婚,張三為了得到更多的財產,於是夥同李四偽造了一個借條,內容是張三某某年向李四借款一萬元,以此作為張三跟王五的夫妻共同債務。因為這個借條比較隱蔽,從表面上看,這就是真實的借條,王五由於不能證明不是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於是被法院判決承擔責任。最後東窗事發,張三與李四的假條子的行為被人告發,公安機關將二人刑事拘留了。這就是一個經典的虛假訴訟的案例。實踐中虛假訴訟常常表現為二人有親屬朋友關係或者關係親近,訴訟請求和證據明顯不合乎情理且被告自願承認,由於想造假嘛,所以這種案子一般都是原被告調解結案的,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很快就解決了,也很快就申請執行了,也很快就得到財產了,或者達到某種目的了。如果發現有人是虛假訴訟,及時向承辦法官反映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但是現實中此罪認定起來很困難,並不是說有人虛構了事實或者證據就虛假訴訟罪了,不是那樣的,有時候這個捏造事實,就很難認定,因為假如一個事情真實存在,只是被告說的時候,有點誇大了,這個很能理解,假如不是對事實核心部分捏造一般都沒問題。而且必須是造成嚴重後果,這個嚴重後果怎麼認定,也感覺我沒什麼固定的標準。所以說我認為認定起來不是一件容易事。

綜上,假如真如你所說有人虛假訴訟,而且你有確鑿的證據,完全可以按這個罪名處理相關人員,但是一定要有關鍵證據,否則不是很容易。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留言評論互動,有問題的可以直接提問,解憂君會及時回覆,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這個屬於虛假訴訟罪。

2002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便對這個問題作出明確答覆。

根據答覆意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虛假訴訟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刑法》畢竟只能籠統的規定,所以對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則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中《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著更加明確規定。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所以,問題所述情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法院的裁判文書和執行行為獲得侵佔他人財物行為,屬於虛假訴訟罪行為。


葉律師


‘’法律上必須定侵財罪中的詐騙罪!‘’

依我之見: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進而由法院通過民事裁判達到佔有他人財物‘’之目的的行為,且量刑在虛假訴訟罪的法定最高刑以上的,依法應認定為‘’侵犯財產罪‘’中的詐騙罪。

為什麼偽造證據通過訴訟方法非法侵財產不能定虛假訴訟罪,而必須認定為侵犯財產罪呢?

一,全國人大二○一五年通過的現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虛假訴訟罪‘’的規定,並將其編入《刑法》典第三百零七條,其中第三款規定:…有第一款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該條款的法律規定就是處理本案例所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通過法院裁定達到佔有他人財物‘’一案的唯一的法律依據。

二,那麼,如何理解該條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呢?

A,從犯罪行為的主觀動機目的上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嫌疑人偽造證據提訴訟是手段,目的不是為了妨害法院的訴訟秩序,目的一一隻有一個,就是為‘’侵犯他人財產‘’或逃避合法債務,從而達到非法佔有之根本目的;

B,從侵害客體上講,‘’虛假訴訟罪‘’犯罪行為既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秩序和公信力,又通過司法權違法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權益;而‘’侵犯財產罪‘’則是通過司法權違法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

C,從客觀表現上講,主要是偽造債務丶債務的書面手續,比如借條丶欠款丶收條丶結算單簽名…等等各類財務財物類債務債務手續;同時,也有與第三人‘’事先共謀‘’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並在庭審中達成虛假調解而結案,通過法院生效判決或民事調解裁定,同時,向法院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

d,從犯罪形態上講,‘’虛假訴訟罪‘’在犯罪形態上是‘’行為犯‘’,即只要從向法院的訴前保全丶起訴,到申請執行的任何階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有偽造行為,立即構成‘’虛假訴訟罪‘’;而‘’侵犯財產罪‘’則必須具有‘’數額較大‘’的構罪標準,並且須法庭最終判決並執行來確定犯罪‘’既遂、未遂‘’來區別。

e,從罪名的確定來看,‘’虛假訴訟罪‘’定罪只有一個罪名,而‘’侵犯財產罪‘’是個類罪名,具體案件不同丶罪名也不同,比如,可定詐騙罪丶侵佔罪丶貪汙罪…等等多項選擇性罪名;

f,從量刑上講,‘’虛假訴訟罪‘’只有兩個量刑檔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管制,或罰金,情節嚴重的才可能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侵犯財產罪‘’的‘’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貪汙罪‘’,最高可以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通過上述簡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既然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證據通過法院裁判以達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或逃避現實應當兌現的合法債務‘’,如果該案在量刑上依法應當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等刑罰的,依法就必須選擇較重的罪名,即以‘’侵犯財產罪‘’類罪中的‘’詐騙罪‘’來定罪處罰,而不能以量刑較輕的‘’虛假訴訟罪‘’來定罪處罰,才叫做‘’正確適用法律‘’的依法辦案。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唐先明75443043


你好,按照問題所描述的情況,涉嫌虛假訴訟罪,根據《刑法》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捏造的事實,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杭州律師吳軍安


這個問題,最容易搞混淆的就是將其認定為詐騙罪,其實這是典型的虛假訴訟罪。雖然兩個罪名之間都有非法佔有為目的,同時存在欺騙的情節,但具體情節還是有不同之處的。

01

虛假訴訟罪欺騙的對象不同,是法院

詐騙罪通常情況只有一個受害人,欺騙的對象往往是受害人。而在虛假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欺騙的是法院,不是欺騙受害人。

在民事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受害人雖然據理力爭,但最終還是被法院判決敗訴,這時被害人主觀上是知道對方有欺騙性質的,但苦於沒有證據來證明對方的欺騙行為。

而作為第三方的法院,按照證據進行審理案件,因特殊原因並未鑑別出證據的虛假性,所以導致了錯誤的判決結果的產生。

02

虛假訴訟罪的目的是騙取生效判決

虛假訴訟一開始雖然本質上是想騙取當事人的錢,但通過訴訟的目的是騙取到法院的生效判決,這樣他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去請求強制執行,從而實現獲得金錢或其他利益的目的。

所以,他主要做的事是騙取判決,為了騙取判決而捏造事實,或偽造證據,最終通過公權力的救濟手段,使法院陷入了錯誤的認知,而作出不符合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判決,從而損害受害人的利益。

結語

隨意民間借貸的集中爆發,套路貸的連環佈局,套路貸中的許多情形如果走入訴訟程序,最終實現了訴訟利益,就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這時套路貸的人員就涉嫌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等並存的情形,但是詐騙罪並不能吸引虛假訴訟罪,兩個罪名獨立,應當數罪併罰。


悟法析律


你所描述的情形構成兩罪: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屬於一個行為觸犯兩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什麼意思呢?如果構成詐騙罪判5年,構成的虛假訴訟罪判3年,那麼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構成詐騙罪判3年,構成的虛假訴訟罪判5年,那麼按照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

01

構成虛假訴訟罪按照司法解釋須屬於“無中生有型”

這個對於一個不是學法的人難以理解,我舉例子進行說明。

例子一:乙並不欠 甲20萬元 , 但甲偽造乙撰寫的欠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一行為當然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可能導致法官作出乙向甲歸還20萬元欠款的裁判結論 ,可能導致乙遭受20元的財產損失 。

例子二:B曾向A借款20萬元 ,但A卻將欠款金額篡改為 100萬元 ,進而以篡改後的欠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A的行為可能導致法官作出B向A歸還100萬元欠款的裁判結論 ,可能導致B遭受 80萬元 的財產損失 。

上述例子中例子一屬於無中生有型,構成虛假訴訟罪,而例子二不屬於,不構成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在例子二中,即使偽造了欠條,依然具有起訴的權利,因為有欠款20萬元的基本事實存在,而且法院有責任查明全部事實,這種情況下,原告的起訴有一定的理由。

02

構成詐騙的原因分析

行為人通過偽造證據等方法提起民事訴訟欺騙法官 ,導致法官做出錯誤判決使得他人交付財物或者處分財產 , 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的 ,成立詐騙罪。 只是這是這種典型的三角詐騙罪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是受騙 者但不是受害人 , 遭受財產損失的人雖然是受害人但不是受騙者。這種詐騙借用公權力,具有更強的破壞力。

結語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主要看是否屬於無中生有;構成詐騙罪無疑,只是如果財產還沒有被強制執行到位,可能只構成詐騙罪的未遂犯,因為詐騙罪屬於財產型犯罪,以財產的取得為既遂標準。以上只是從理論上分析案件的重點,具體案件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究法通律


題主的問題中問題太多:

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動機不鮮見,在此無需討論。

二,偽造證據的時間節點:是虛構事實偽造證據、以原告名義並以提起訴訟為犯罪方法去實現犯罪目的呢?還是作為被告在訴訟中虛構事實偽造證據以應訴來實現犯罪目的呢?這二者對於是否構成犯罪而言幾乎具有罪與非罪的本質區別。

三,法官對於當事人虛構的事實、偽造的證據是被騙而予以採信定案呢?還是明知虛構偽造而故意予以採信定案呢?這樣的情節涉及的是當事人妨礙訴訟(或詐騙)犯罪呢?或者是法官瀆職犯罪?還是當事人與法官共同犯罪呢?

題主看似一個平常簡單的問題幾乎可以寫一本小書了。如果讓“今日頭條”上的大腕們去發揮著寫,出三本大書也是有可能的。

因此,題主應當先普及一些法律常識,將故事情節儘可能地描述得準確、清楚、明白一些,才有可能得到一些有益的幫助,要不然雙方都得死:提問者急死,回答者累死!


不糊塗時塗糊不


虛假訴訟如同碰瓷(碰法律的瓷) 一旦成功就是一本萬利 即便失敗事後被追究的也是少之又少 但是沒有公安機關介入當事人僅憑個人力量很難查清事實或者提取到有利證據 所以虛假訴訟愈演愈烈 強烈呼籲將虛假訴訟列入掃黑除惡嚴懲


牧馬天山666


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在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是為了證明捏造的事實而作偽證,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法官陷入錯誤的認識而處分他人財產,也構成詐騙罪,數罪併罰。

如果主要事實並未捏造,而是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作偽證,使法官陷入錯誤認識,構成詐騙罪。

這幾年主要為了逃避財產被強執,出現了很多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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