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借錢不還”型詐騙罪如何認定?與民間借貸有何區別?

芘律IzGT6401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是: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致使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判斷詐騙罪的難點在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如何認定,以及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產行為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是公民之間、企業之間、公民與企業之間,出借人將自有資金借給需要資金週轉的借款人,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行為。判斷詐騙罪與民間借貸行為的標準就是借款人是否以“非法佔有出借人財產為目的”,以及借款人是否“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出借人財產”。

理論上容易判斷,但一遇到紛繁複雜的現實經濟生活,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司法工作人員,都極其容易出錯。

判斷借款人是否以“非法佔有出借人財產為目的”,主要從借款人三個方面行為進行客觀判斷。

——借款人借款後對資金的實際用途。實踐中,借款人借到現金後,往往不是從事原來說的用於生產經營或者用作過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而是主要用於借款人個人、家庭揮霍、打牌賭博甚至吸毒等。如果這樣,基本上可以判斷借款人的目的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成分。

——借款人借款時的財務能力與資產情況。借款人借款時如果個人、企業根本就沒有還款能力,或者雖有少量資金、資產但已經將大部分甚至全部資金、資產轉移他處,此時借款人卻仍然將自己包裝打扮成富豪或企業發達興盛的樣子,此時,借款人有極大可能屬於根本就不想還款。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借款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借款人借款後隱藏行蹤甚至潛逃玩失蹤。借款人借款後,不是積極從事經營生產,以企業盈利的效益作為償還借款的資金來源,即使一時償還不了,但並沒有躲避債務行為,而是說明情況,積極籌措資金,有償還的意願;相反,卻攜款潛逃,根本與出借人不聯繫、不說明情況。此時,就基本上可以判斷借款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為了從出借人那裡借到款項而編造、虛構各種虛假理由與事實,誘使出借人作出錯誤判斷,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借款,從而自覺自願將款項出借給借款人。這種虛構、編造的理由包括:企業新簽訂單較多,但沒有現金訂購原材料,無法生產產品,其實企業根本就沒有接到訂單;要歸還銀行前一筆到期貸款,但企業暫時沒有還款能力,只要還款後,就又可以從銀行新貸一筆貸款,到時用新的銀行貸款償還出借人借款,但實際上以上根本就沒有這回事兒,完全是借款人編造虛構的事實。還有,借款人虛構擔保物或者用一個虛假的根本沒有財產的空殼企業做擔保,企圖從出借人那裡借到款項。

坦率說,以上都是判斷借款不還型詐騙與民間借款糾紛的常用方法,但這些方法並不是萬能的,也不存在能夠一清二楚分辨二者界限的靈丹妙藥。實踐中大量存在現狀是:

不少企業或個人借款人一開始並沒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但為了維持奄奄一息的企業生存下去,不得不虛構編造各種理由四處借款,以期待形勢好轉後再還款,但事態發展到出乎意料,借款人就開始賴賬潛逃、玩失蹤。此時,就由民間借貸糾紛轉化為詐騙犯罪。如果此時借款人即使還有鉅額欠款,但借款人仍然沒有隱藏、潛逃或消逝,而是無論多少還在積極想辦法還款,就不宜定性為詐騙,此時仍定借貸民事糾紛為好。


律師鄒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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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應該先認清楚詐騙罪是如何認定:

我先說個我身邊的例子,我一個朋友去騙了別人5000元,當然這種小金額是不用到法院的,但對方偏偏就鬧到法院去了,法院拿出條例,的確是犯了詐騙罪。但還是叫過來一起協商處理。

這種例子,民間比比皆是,其實就算涉及金額過大,只要是借款糾紛案,法院能調解的就調解,不能調解的才會開庭。所以你說的借錢不還是多少錢,值得用詐騙罪來論定嗎?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通常騙子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在親戚朋友同事之間遊走,雖然以支付利息為由借走了本金,最後本金沒還,利息停止,也符合詐騙罪的主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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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道德淪喪了,借錢不還好像成了天經地義的事情,要一下就成催債了,覺得自己更有理了,奉勸那些借錢的人,如果約定的什麼時候給人家,即便是到時候再難都要想辦法給人家,這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記住誰也不欠誰的,在你困難的時候別人幫你忙是情分,別人不幫你是本分,別人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借上錢人就消失的那些人,不要把自己的路越走越窄,如果借的人家的錢有利息,實在給你了就把本金給人家,這是底線,可是現在很多人連本金都不還。


小金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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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型詐騙罪大多發生在熟人之間,一方以民間借貸的方式向另一方借款,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區分“借錢不還”型詐騙和普通的民間借貸,應充分考慮債務人借錢時的主觀故意、有無償還能力以及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情況等綜合因素。

1、主觀故意:就是向你借錢的時候壓根就沒打算還!

2、有無償還能力:每年收入就1000元,問你借100萬,顯然是還不起的!

3、借款使用情況:說是用來給孩子上學,其實拿去賭博了!

通過以上幾個因素,就可區分兩者的區別。


律典通


這東西太難認定了!凡是在二年內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書法律義務,一律以借款不還型詐騙罪入刑,老賴最起碼減少90%!


老王老矣


如果欠錢成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


嘟嘟嘟68699999999


借錢不還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本身就屬於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法處理。如果借錢後故意逃避債務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可以按照刑事案件報警,由公安機關偵查。


陸家嘴金融刑辯


“借錢不還”型的詐騙罪,是指行為人通過借貸的合法形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

非法佔有的動機決定了是經濟詐騙而不是民間借貸。這是認定借錢不還型詐騙罪的要件。可以從行為人的借錢理由及用途、借錢時經濟條件、是否掩蓋真實身份或事後躲藏等來判斷。如借錢理由和實際用途不符,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來騙取。本沒有償還能力還去借錢,借錢後大事揮霍,事後銷聲匿跡等等,就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非法佔有,借錢不還。民間借貸人想積極還錢,未還上是因客觀原因。

2.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行為人的方式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實際上是欺騙。民間借貸的方式是實事求是,述說事實。

3.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行為人借錢後不想還錢,躲避隱藏,肆意揮霍。民間借貸人想積極還錢,經濟條件上有償還能力。

詐騙犯罪和普通的民間借貸二者罪與非罪的界限不是十分明顯的,需要司法機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準確甄別。


法律人5524


其實,當今中國大陸國家上的好多老賴們,都應該劃歸到詐騙罪行列裡……所以,凡事被法院終審判,已經終審判決書的老賴,如果兩年裡沒有任何履行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那麼,就應該判刑入獄,刑期:如果兩年沒有履行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那麼就判刑兩年,出來後,如果兩年又沒有履行法院終審判決書的,再判刑兩年,放出來,如果………就這樣反反覆覆的判刑吧。


用戶54318137777


詐騙?你做夢呢,老子寧當老賴,夜不做詐騙。老賴有國家保護,詐騙會判刑,想查資產做夢呢。早轉移了。實際老子手裡有的是錢,有法律保護我們,就是不還。想要錢,就每天跪我門口。看到要交叫爺爺。爺高興了。就給你點,不高興就報警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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