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曾憲文收受880萬被判刑11年6個月


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曾憲文收受880萬被判刑11年6個月


近日,經南寧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啟生出庭支持公訴,南寧市中院認定: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曾憲文利用其擔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銀河水電站工程經理部經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副總經理、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鐘山至馬江高速公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桂梧高速公路鐘山至馬江段工程結算工作組組長,廣西水利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胡某某、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和結算、經紀業務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16年,曾憲文非法收受上述人員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80萬元。
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曾憲文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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