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警方再出手!這3人不配合疫情檢測被行政拘留!

疫情進入關鍵期,廣大人民群眾齊心協力、眾志成城阻擊疫情蔓延,但是,仍有個別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勸告,尋釁滋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近日,洪洞縣公安局連續查處三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等案件,依法對3名違法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2月3日上午11時,郭某明(男,49歲,洪洞縣明姜鎮大連溝村人)騎摩托車在大連溝村南口疫情登記勸返點時,強闖勸返點,並且打砸物品。郭某明因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被洪洞縣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洪洞警方再出手!這3人不配合疫情檢測被行政拘留!

2月6日下午15時許,姚某生(男,49歲,洪洞縣萬安鎮西姚頭村人)喝完酒開車回村時,在村口疫情檢查點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長達5分多鐘,致使工作人員無法正常工作。姚某生因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被洪洞縣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洪洞警方再出手!這3人不配合疫情檢測被行政拘留!

2月7日下午17時許,郭某亮(男,46歲,洪洞縣辛村鄉南段村人)駕車外出返回南段村時,在防疫勸返點時,工作人員要求其登記並測量體溫,其不配合,強行拽開欄杆要進村,並抓傷村委會主任,郭某亮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被洪洞縣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洪洞警方再出手!這3人不配合疫情檢測被行政拘留!

— ● 面對違法犯罪 警方零容忍 ●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在此也要提醒廣大群眾,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拒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對符合隔離條件的人員,拒絕配合實施相關隔離措施,經說服教育無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強制執行,送指定地點強制隔離或醫學觀察,強制執行中可視情使用警械。

● 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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