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辟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月7号出台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宁夏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疫情防控期间, 对各地人民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实验等防疫建设项目, 各地应特事特办, 开通“绿色通道”, 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备案等方式, 简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

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轻微、环境风险很低、或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的报告表类防疫建设项目, 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或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的报告书类防疫建设项目, 可实行承诺备案,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即可建设、生产。疫情结束后仍正常使用的建设项目, 应按照规定在一年内补办相关手续。

此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需要开展现场探勘、技术评审的项目, 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视频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 并严格审查要求, 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 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方式, 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 提供“不见面”便捷服务。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 要严把审批质量关, 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 依法不予审批, 对不属于疫情防控类项目, 不得简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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