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開闢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月7號出臺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寧夏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做好疫情防控有關項目審批管理工作。

按照《通知》,疫情防控期間, 對各地人民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醫藥用品製造、研究實驗等防疫建設項目, 各地應特事特辦, 開通“綠色通道”, 採取豁免審批、承諾備案等方式, 簡化項目環評審批程序。

對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影響輕微、環境風險很低、或現有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達標排放的報告表類防疫建設項目, 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 對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影響小、環境風險低、或現有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達標排放的報告書類防疫建設項目, 可實行承諾備案, 建設單位承諾落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即可建設、生產。疫情結束後仍正常使用的建設項目, 應按照規定在一年內補辦相關手續。

此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需要開展現場探勘、技術評審的項目, 鼓勵採取視頻直播、視頻錄像、專家函審、網絡視頻會審等方式進行, 並嚴格審查要求, 確保技術審查質量。對需要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進行溝通的, 鼓勵採取電話、微信、QQ等在線溝通工具或快遞方式, 儘可能減少當面溝通, 提供“不見面”便捷服務。

《通知》要求,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主動服務、提速審批的同時, 要嚴把審批質量關, 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 依法不予審批, 對不屬於疫情防控類項目, 不得簡化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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