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街坊经常谩骂骚扰家人,怎么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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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说不明白道理就先找居委会或者社区的管理部门,让他们出面权衡调解,或者选择备好证据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也可以就直接报警处理(当然,直接报警也可以)报警后视情节轻重,可能会对该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骂人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公安机关不会处理,何为严重?比如说就像题主所举的这种“经常、多次辱骂他人”,就可以算作“情节严重”。

另外,该人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1.侮辱、诽谤罪

该罪的行为表现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该罪属于自诉犯罪,必须要受害人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写好自诉状,自己去法院起诉,检察院一般是不会提起公诉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这是刑法处理类似无赖行为的“口袋罪名”,任何没事找茬,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可以纳入到该罪的处罚范围,在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对该人的行为定性,确认满足入罪条件的,会直接立案侦查,将这种经常辱骂他人的行为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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