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刑拘”、“罰款”、“判刑”這幾個詞,可能大家會知道是什麼意思,可是如果說“訓誡”,估計很多非公安的人都不知道這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我們先來看關於“訓誡”百度出來的結果:

訓誡,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以上這些事百度的“解釋”,講真,亂七八糟的,我也沒看懂什麼意思,六哥就用自己的工作實踐來給大家說說什麼是“訓誡”。在說訓誡前,我們先向此次“戰疫”中不幸殉職的一線醫生和一線民警輔警默哀、致敬!他們是在這場拯救行動中最密切的隊友和戰友!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六哥在派出所幹了20年,也就是近幾年才接觸了“訓誡”這個事,以前幾乎是從來沒有過的。一般來說,都是上級給派出所推送“訓誡”指令,要求派出所去找某某人訓誡。具體這個指令是誰下的?有可能是上級政府,也有可能是上級部門,幾乎沒有一線派出所主動要求去訓誡某人的,因為:一、派出所沒有權限和能力去發現誰需要去訓誡,特別是在專業知識領域,警察更不懂,必須先要由一堆所謂的專家研討過之後才能確定;二、一線派出所每天都忙的疲於應付,疫情當前,更是在防護裝備奇缺的情況下,忙的焦頭爛額,根本沒有閒心主動去自找沒趣的做這種沒有任何強制力的“雞肋”工作。

為何六哥說這是“雞肋”工作?因為,訓誡根本不是一種刑事或行政處罰,更談不上記入檔案,說白了,就是派出所警察拿著嘴去幹說:“好了,好了,到此為止吧。”如果對方說一句“我不聽”,派出所只能下個書面“訓誡書”然後很沒面子的尷尬的走開。

講真,派出所民警最討厭的工作就是“訓誡”,要麼有證據證實“被訓誡人”有罪或有違法行為,直接採取強制措施或行政處罰,要麼就連接觸也別接觸對方,這種工作,既沒有成就感,也令他人生厭。

可能會有朋友問,一線派出所警察不去做這件事不行嗎?答案是:不行。

警察的天職在於服從命令,無論這個命令是政府還是上級部門下的,無論這個命令你覺得是合理還是不合理,一線警察,只有執行的義務,沒有提出異議的權利,特別是在一些涉及非常專業的學術問題上,警察根本不可能分辨“被訓誡人”的理論和觀點是對的還是錯的,更不可能因為個人覺得命令“不合理”就去拒不執行。“拒不執行”的後果是什麼?輕則通報批評,重則處分追責。

六哥前幾天處置了一起打架警情,在清晰的監控下一名男子狡辯稱不是自己想打對方,六哥立即反駁道:“難道打人是你自己手的想法嗎?沒有你的腦子下“指令”,你的手會獨立思考的去打人嗎?”

有些事,如果只簡單的看錶象,那就會放過了真相。

有些人很高尚,有些人很······,有些人離去了,我們都很痛心。說到“高尚”,六哥想到了《北島:回答》中的句子:······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看吧,在那鍍金的天空中······

有段群眾和警察間的對話六哥也想貼出來,不知會不會是日後的“立字為證”: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公安局的“訓誡”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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