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合同簽了也沒用?

我們可能會覺得,有書面合同在手,就萬無一失。理是這個理,有些人卻因此吃了大虧。

咱們今天從一樁借款案件說起。

本期案例

2014年3月,小劉的朋友小張向自己借款10萬元,承諾3個月後返還。出於慎重考慮,小劉認為簽訂借款合同,詳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比只有一份借條更保險。

於是當天,雙方就簽訂了借款合同,書面約定利息按3分計算,同時,小劉將10萬元現金交付給小張。

什麼?合同簽了也沒用?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2015年,小劉多次向小張催討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小張以各種理由拒不還款。

無奈之下,小劉向法院提起訴訟,手持借款合同的小劉信心滿滿,覺得自己肯定會勝訴,可結果居然敗訴了!

這是怎麼回事?有條款分明的合同證據在手,怎麼會敗訴呢?

法院依據

這是因為,借款合同光簽字可不行,只有在出借方將款項實際交付給借款方時,借款合同才生效。

什麼?合同簽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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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借款合同贏不了官司,小劉還得證明自己真的將那10萬塊錢借給了小張才行。可問題是當時小劉是直接給的現金,沒有銀行轉賬記錄,沒讓小張寫收據,也沒找其他人見證借款過程。

在法庭上,小張一口咬定沒收到錢,把小劉給氣得不行,但也沒辦法,他既沒人證,也沒物證,只能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法律解讀

我們通常會認為,合同一經簽字就生效,其實,不是所有合同都是如此。

當事人自願簽字只是使合同成立,未必就生效了。

什麼?合同簽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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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指的是當事人就合同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而合同生效則是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

有些合同,簽了字就生效了,但有些合同,簽字後還需要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生效,這類合同在法律上稱為實踐性合同。

因為實踐性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實際交付了標的物,所以,一旦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我們就得留個心眼了。

那麼,這些合同主要有哪些呢?

首先就是前面提到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另外,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償協議也屬於實踐性合同。

什麼?合同簽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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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種合同,都需要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才會生效,例如定金合同需要交付定金才生效,保管合同需要交付保管物才生效。否則即使有書面合同存在,合同也是處於成立而未生效的狀態。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上述的五種實踐性合同時,應當注意規避風險。

在提供借款、保管物、定金、借用物、替代清償物時,要讓對方提供收條,如果產生糾紛訴至法院,就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相關實踐性合同不但成立,而且生效,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與支持,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將定期為大家推送更多貼近生活的法律知識和案例,做一個快樂的普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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