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警告!都兰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决定的违法行为

2月6日,都兰县公安局宗加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将未经体温检测的外省返青客源从格尔木市拉运至宗加镇境内的109国道处,躲避宗加镇检测登记卡口,后示意乘车人员徒步从109国道旁沙滩地内进入宗加镇。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系格尔木市暂住人口,其在明知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的情况下,以散发名片揽客的形式进行“黑车”营运,刻意指使外省返青人员躲避登记、检测,致使乘车人冶某某等多人在本辖区漏管、失管,对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随后对冶某某等多人的寻找、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被动和困难,严重影响了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都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县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拘留、警告!都兰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决定的违法行为


2月7日,都兰县巴隆乡新隆村居民李某某、刘某某二人从海东市返回新隆村,在村口设立的疫情检查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并与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因其二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都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刘某某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拘留、警告!都兰县公安局查处两起违反疫情防控决定的违法行为


目前,全国各地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已多次下发疫情期间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通告,严禁非必需进入辖区内的外来或返乡人员私自进入辖区,并设立卡口对过往车辆及人员逐一进行登记。以上三名违法行为人对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的决定、命令熟视无睹,或私自拉乘未经登记、检测的人员进入我辖区境内,或拒不积极配合登记、检测,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造成了不良影响。


都兰县公安局呼吁并要求广大群众:请从县域外“来都返都”人员主动配合检查站、入户登记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出入辖区时务必进行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全民联防联控,为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履行公民义务、贡献自己的力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