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物业让居委会成立公司统一管理怎么样?

幼儿园进修生


真懒得再说了。希望提出这些意见的人好好地为自己小区做好维权工作,同时多了解一下,为什么现在的很多小区业主维权难,而且很难成立业委会的根本原因。

首先,业主维权难的根源就在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居委会)对其辖区物业公司有一定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权。社区(居委会)对小区居民有保障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的义务。所以,社区在遇到这些问题时,通常的作法就是两边吓。业主是下不出钱来送礼的,而物业一旦有点风吹草动,肯定是粮草先行啊。

第二,作为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物业公司,自然懂得该如何处理相应的上层关系。无论哪个物业,都需要到社区拜码头。相信这个是所有人都明白的一个浅显的社会规则,否则,这个物业肯定干不了几天就被汹涌的民意赶走了。不过,真的能不拜码头的物业,社区(居委会)肯定会秉公办事的。

第三,物业服务属于社会性事务,财政没有承担个人服务的职能。有些社区可能有社区物业公司,大家都只是觉得,只要是社区物业,那就很规范,觉得都是财政饭,实际上呢?社区物业依然是社会法人单位,一样属于自负盈亏的企业,而且社区物业很多只是承担基本的垃圾处理服务,其他的恐怕还不如大家口中骂骂咧咧的物业公司。

第四,当小区进入社区物业的时候,这个小区可以说百分百的是没有业委会的。而社区作为基层单位,又同时作为小区特别是商品房小区的物业服务者的时候,社区成了物业服务者的老板,同时又充当了物业服务裁判员的工作。大家觉得这样的服务会能够让人接受吗?

第五,为什么有些社区热衷成立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因为商品房小区的公共收益比较多,维修资金基数庞大。而一个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的职能可以说是天高皇帝远,和相关住建指导单位勾搭一起,那么维修基金就是大家共同的金库啊!

第六,当社区成了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时候,其双重的身份可能会让业主生不如死,真的有种”赶走了才狼,迎来了虎豹“的感觉。恐怕想要赶走社区物业公司的难度,要比社会服务企业的物业公司难度要大上若干倍。

一般说让社区来服务小区的人,可以说百分百是没有为小区建设出过力的人!真正领头或者全程参与小区维权的业主,才能体会到这个过程的痛苦,以及真正的阻力来自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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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结果会是一塌糊涂,自私是人类的本性,贪婪是矛盾的源泉,自利是人类的本能。

近来越来越多看到取消物业、赶走物业、取缔物业这样的话题,物业到底和业主有什么仇什么怨,导致这样水火不容的地步?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还是人的“贪婪和自私自利”。

为什么说是业主的“贪婪和自私自利”?看了很多问题的提问:不交物业费家里被盗了怎么办?买一个停车位可以输入两辆车的车牌吗?没带门禁卡为什么保安不给我开门?不买停车位为什么不让开车进小区?毛坯房一直未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这些问题真是物业做的不够好吗?是不是业主太把自己当回事儿了,总把自己当做上帝,那物业如何做才能让这么多上帝们同时满意?

并不是说所有问题都是业主爸爸的错,当然也会出现一些“黑物业”,但看到网上的还是身边的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多是因为业主索求过于不合理。想要过好的服务以及小区环境,却不愿意交物业费也不愿意给物业权利进行管理。“想让马儿跑,又不想马儿吃草”,哪有这等好事儿?

再来分析一下让居委会成立公司进行小区管理有多么的“不靠谱”。居委会本身肩负的事项就比较杂乱,人员数量也非常有限,管理的区域比较大。和物业公司相比他们又不够专业,让居委会来管理小区,最后的结果恐怕是小区到处都是小广告、生活垃圾、私家车的随意停放等等不文明现象。

物业在国外也是存在的,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小区管理模式,不能因为个别业主的意见,或者是个别物业的问题就全面否定物业存在的合理性,还是应该及时纠正发展方向,朝着更完善的方面去发展。

所以,笔者认为取缔物业不是什么好事儿,谨慎为之


建闻君


最大的问题是物业公司是以赚钱为目的,就是从中赚取利润最大化,所以应该把小区交给街道办事处由国家 政府来管理,办事处是政府机构、工作人员 是国家干部 国家给发工资,由他们雇佣工人来做小区里面的所有工作,协调管理小区事物,可以从居民交的费用中给这些工作人员发适当的奖金,这样即能把居民交的钱直接花在真正干活的工人身上,又能省去物业从中赚黑心钱!另外 居民小区里用不着弄的像花园一样 什么假山 怪石 喷泉 鱼塘一类的东西 当然富人小区除外,这些东西没有多大意义,还特别费钱!只要小区里干干净净的,协调好居民之间的大事小情 少产生矛盾就可以了。物业公司能做到的事情 我们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定会做的更好!


布朗5377


取消物业!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最好惠民政策!让共产党领导的居委会为民服务吧!


勇哥147295275


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取消物业公司由委委会牵头负责管理,组织各专业分包打理小区,比如保安,保洁公司等,业主交一定的管理费。其好处为:一,解决了行政费用过高,居委会的费用由业主支付的管理费出,二,业主的物业费会大大降低,减轻居民的负担,因为居委会不是赢利单位,只需让业主分摊一些费用。三,有上级可以管理,如果专业分包不好,业务会可以跟居委会商量撒换,如果居委会不做为可以找衔道,找区里,它们没有利益关系,却有领导关系,政府可直接管理,而不像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只认利益政府并管不了。四,居委会管理不止一个小区,也就不会是一个专业分包队伍,可以在服务上竞争,优胜劣汰。


沙漠1201


不可取:1.居委会成立的公司,其性质仍是物业服务管理公司。2.执行、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是現行内容条款。3.居委会成立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在操作层面上,实质是居委会敢代了小区业委会招聘权限与职能。背离了小区业主是主体的原则。4,物业费的收取与支出不会因为物业公司经营权的改变而增减。5,小区业主(业委会)也可自治管理,何必由居委会成立公司管理呢?6,题主所提问题有原则偏差,是服务管理。不是单纯的管理,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所承载的主体职能。


川云鹏


取缔物业让居委会成立公司统一管理?这是天真的想法,指导思想是对的,做法欠迤。因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不同。居委会是宪法规定国家机关的地方机关中的群众自制组织,但有一定的政府职能。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权的群众组织。居委会不能替代业主委员会。更不能成立物业公司管理小区。若想要管理小区物业,必须向其他物业公司一样业委会招聘才行。业主委员会没资格批准成立物业公司。但可组建管理的机构,招聘物业管理各项工作人员进行自行管理。但不管招聘物业,还是招各项工作人员,进行物业管理都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居委会成立公司是不能直接管理小区物业的。


溪山山人


居委会和民企性质不同,越权属于违法。不喜欢物业的,可以联合赶走物业。不过我没见过哪个小区没有物业后过的更好的,大部分都是垃圾成山、楼道牛皮癣一堆、夜晚没有路灯、小区电瓶天天丢、狗屎到处都有、都想蹭暖不交费结果小区不供暖。


麦吉的世界


应该谁开发谁管理,还不收物业费,毕竟房价已经很高了,老百姓掏高价钱买了房又请来了个要钱的祖宗,让开发商挣了钱就溜了不合理


域海1


原来居民百姓的生活还算安宁,如今让非驴非马的物业公司給搅和的乱七八糟,以前每月交十开元的卫生费如今得交百十元钱,什么各向服务?我们不愿享受这服务,恺百姓的油肥自己,什么样的公司我们自己选择,不要强加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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