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
为更好地做好疫情管控工作
昨日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发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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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的人员,拒不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向所属辖区疾控中心、街道、社区报告登记并按要求执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者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没有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故意隐瞒病情、隐瞒经历,拒不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故意或者放任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用工单位明知本单位人员有上列情形,不及时向所属辖区疾控中心、街道、社区报告登记,不及时按照规定采取相关防疫措施,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不按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按规定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或者其他群体性聚集活动场所,暂停组织宗教活动、民间信仰活动或者其他群体性聚集活动,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防护镜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实施本通告的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2020年2月7日
让我们一起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多洗手,少出门
不传谣,也不隐瞒
今天是元宵佳节
祝大家元宵快乐
合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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