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迁安市关于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岗职工疫情防控双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在岗职工

疫情防控双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为保证全市市场供应,现就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主体职工疫情防控双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根据《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通 知》精神,全市范围内允许经营的经营主体的职工适用本通知。允许经营的经营主体范围如下:

1.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营必需类:供水、气、电、暖、煤,通信、邮政、市政环卫、养老机构、金融保险等单位;

2.疫情防控必需类: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企业;

3.群众生活必需类:商店(批发和零售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主副食品)、超市、加油(气)站、快递及商品配送、物流运输和孕婴用品销售、殡葬用品销售、桶装水销售、手机销售维修、汽车维修、家政维修等行业;

4.农业类:屠宰场,农资、兽药、饲料经营店,动物诊疗场所;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强化双向管理

为保障全市市场供应,维护生活秩序,各镇乡、街道和各有关单位在落实好市防控办相关要求的同时,实行职工疫情防控居住地、工作单位双向管理制,即在岗时服从工作单位管理,在家时服从居住地管理。

三、规范防控管理流程

1.符合经营条件的市场主体须为职工开具在岗证明;

2.企业职工持在岗证明到村(居)委会进行备案登记;

3.由各村(居)委会根据职工在岗证明发放通行证;

4.各工作单位要在职工返家时,进行体温检测;

5.各镇乡、街道要指导各村(居)对返家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予以放行,发现职工体温异常,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处置;

6.职工返家后,要居家休息,减少流动。

7.其他涉及在岗职工出入村(居)的个性问题由职工所在镇乡、街道协调解决。

附件:____公司关于职工在岗证明(样本)


迁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

职工在岗证明(样本)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居住地 ,系我单位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出入贵村(社区),恳请贵村(居)委会予以通行。

谢谢!


(工作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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