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要求,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依法打擊處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有力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進一步發揮法治對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動作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省委政法委協調省公安廳彙總梳理了近期部分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將陸續予以公佈。現公佈4類9起案件:

一、王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王某某,男,1970年3月出生,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2020年1月19日回長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歷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現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2月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依法對王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張某某涉嫌詐騙案

張某某,男,1998年1月出生,松原市居民。2020年1月以來,張某某利用疫情期間部分群眾購買口罩的急切心理,通過微信發佈虛假銷售口罩信息,收取錢財後將被害人“拉黑”。現已查實詐騙案件3起,涉及雲南、甘肅、安徽等地,涉案金額12000餘元。2月2日,松原市公安局寧江二分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將其抓獲。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三、張某等人4起妨害公務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1:張某,男,1972年2月出生,長嶺縣巨寶鎮西安村的村民。2020年2月2日11時許,張某駕駛一輛遮擋號牌的銀灰色捷達車欲通過前郭縣烏蘭圖嘎岱音村防疫卡口檢查站,前郭縣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示意其停車檢查。工作人員打開駕駛員一側的車門後,張某因故意遮擋號牌怕被交警處罰,意欲逃脫,突然加大油門將工作人員拖行10餘米。隨後,張某被駕車趕到的民警抓獲。經醫院初步診斷,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手部擦傷,肩部扭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事拘留,其遮擋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移交交警大隊另案處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2:王某,男,1976年3月出生,乾安縣餘字鄉歲字村村民。2020年2月2日,王某外出返鄉後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小組工作,故意隱瞞從山東膠州回村、拒絕說明返鄉途中接觸人員,並言語威脅疫情防控組工作人員。乾安縣公安局餘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到現場,並將違法行為人王某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經對王某詢問,王某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小組工作,故意隱瞞從山東膠州回村、拒絕說明返鄉途中接觸人員,並言語威脅疫情防控組工作人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已被乾安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並處300元罰款。

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3:李某,男,1983年8月出生,龍井市安民派出所轄區的居民,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同車廂人員。2020年1月30日12時許,龍井市公安局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衛健局、社區工作人員找到李某,告知其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觸,應當居家進行隔離,不得出入公共場所。李某當場答應工作人員的要求,並在市衛健局出具的醫學觀察告知書和健康告知書上簽字。1月30日17時,社區工作人員、醫務人員例行隨訪時發現,李某已離家不知去向。龍井市公安局派出民警全力查找李某,最終在前往長春的高鐵列車上查找到了李某。安民派出所民警和市衛健局工作人員連夜趕赴長春將李某帶回,並將其安置在龍井市醫院進行強制隔離觀察。目前,龍井市公安局依法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的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4:黃某,男,1971年10月出生,吉林—江源客車車長。2020年1月27日,黃某在明知政府下發暫停全部道路客運班車和旅遊包車營運的公告後,依然心存僥倖利用大巴車偷偷載客17人,在行駛至白山市江源501卡點時被防控相關部門攔截,工作人員對車上所有人員測量體溫後,發現一人存在發熱狀態,立即將其送往疾控中心就診,其他人被隔離,雖然最終確認發熱之人並非新型冠狀病毒引發肺炎,但依舊造成社會恐慌。1月31日,白山市江源區公安局城牆派出所民警將黃某抓獲,黃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決定、命令的違法行為人黃某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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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張某等人3起造謠傳謠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1:張某,女,1997年12月出生,梅河口市居民。2020年1月27日8時,張某瑜使用新浪微博編造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最新疫情地圖’長春昨天已經死了一個,7歲小女孩,沒有藥治”,瀏覽次數達到6020次。梅河口市公安機關迅速行動,與長春市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後,確認沒有此疫情通報,系虛假信息。辦案民警迅速調查,並於13時查獲造謠者張某瑜。犯罪嫌疑人張某瑜對編造謠言、傳播謠言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瑜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嚴懲!吉林省公安機關依法打處4類9起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2:李某,女,1985年4月出生,延吉市居民,金某某,男,1974年1月出生,延吉市居民。李某在其微信群中發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前天晚上從武漢至長春,長春到長白山,長白山到延吉市,今天確診為該病患者,現被醫院隔離,這條消息是州黨委通知的內容可以相信”的虛假消息。後金某某在未確認真偽的情況下,又將此虛假信息轉發到2個微信群內。延吉市公安局公園派出所民警接警後依法將李某、金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詢問。經詢問,李某、金某某對自己通過微信群中發佈、轉發虛假消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李某行政拘留7日,對違法行為人金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3:許某某,女,1984年12月出生,樺甸市新華街道轄區居民。2020年1月29日12時許,許某某聽說“樺甸市確診的一男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從發病到已死亡只有一週時間,其母親也被感染在醫院隔離,還有20多人被感染沒有隔離”等不實消息,在沒有進行必要核實的情況下,便利用微信散佈此疫情謠言,致使該消息被大量轉發、傳播。 公安機關於1月31日將許某某傳喚到案,其對散佈謠言的行為供認不諱,樺甸市公安局以散佈謠言對違法行為人許某某行政拘留10日。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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