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你觉得怎么样?

伟大中国靠大家


没有物业真的不行吗?我看不尽然吧,交给街道办事处,我们可以雇佣专业的人员来维护居民的利益。没有物业公司出现之前,我们房子漏雨家里跑水有房产科修.大家自发的巡逻维持小区和街坊的安全.半夜一声吼大家都出来抓小偷。也没收过什么费用不对有卫生费,每家每户按时交从不拖欠。

现在有物业了.家里跑水自己花钱找人修.没电也要自己花钱修.房屋漏水报修多少次没人管也要自己修.小区内车辆被剐蹭.或者丢失物品他们一报警就没什么事儿了,所以我觉得这样的物业要不要真的无所谓,留着他们也就是多交点物业费。


包头老雷


先不讨论“取消物业”的问题;

说一说关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这个热点话题:

实践中,在某些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就是以这种模式来运行的。


其法律依据来自于《物权法》,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以及,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那么,在不对外选聘物业公司的前提下,而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注册物业公司,并聘请职业物业项目经理人实行自管,这种做法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非常可行的:

国家取消物业行业资质管理后,注册物业公司更为简便,以公司模式运行,在管理及服务上能有效解决业委会自治模式的不足,诸如开具发票问题,责任承担问题等等;而外聘物业经理,可以弥补业主方在专业管理知识方面的不足,能保障各类服务的有效开展。


但是,业主自治问题,法律法规没有详细可参照的条文,缺乏详尽的规范。在具体操作时全靠摸索,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也无章可循,就是说,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几乎属于空白。


从实践中看,由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会遇到下列问题:

一、既然是公司,就要设立法人,这个法人由谁担任?


业委会与这个“公司”并存,双方之间算是什么关系?业委会主任若再担任公司法人,那显然是

违规的。

二、既然是公司,那就要盈利。而业主自治属于公益性质,二者是冲突的。

业委会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由其成立所谓的公司,这是矛盾的。


三、收费无名。这是业主自治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依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按照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

这个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受合同约束。

那么业委会成立的这个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以什么名义来收取费用呢?

某些业主会直接拒交费用,并要求以公共收益折抵。对这些欠费业主怎么办?


四、内部监督问题。

以公司名义运行,必须要有企业章程,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这些问题非专业人员不能为之。若没有这些制度,对内如何体现公开、公正、透明,保证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业主方应如何成立财务监督与维权小组呢?


五、外部监管问题。

业主外聘物业公司时,街道以及房产行政部门可介入监管物业公司行为,督促提高服务质量;

业委会成立公司自行管理,出现问题时就纯粹是业主内部的问题,上述部门如何监管?


说这些吧,根据个人所了解的情况,多数按上述模式运行的“公司”,最终是以注销而告终;

当然,这种多元化管理的方式还是值得探索,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的去面对去解决。


海风116067626


“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大人,我觉得此事必有蹊跷”

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此办法恐怕还不如物业公司。理由主要有一下几个:

一、换汤不换药。取消现有的物业公司,由业委会代表成立的物业公司不也是物业公司吗?和原来的物业公司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恐怕聘请的职业经理人不一定有物业公司经理更了解这个行业,恐怕管理的更是一团糟,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呢。

二、根本上的腐败。由业委会代表成立物业公司,这个笔者认为就很不靠谱。业委会成员的组成为小区业主,由他们成立物业公司怕会和物业公司产生一定的利益输送。大家都知道“举贤避亲”,政府各部门应互相监督。如果把物业、业主以及业委会比作三方人员,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如果由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恐怕物业和业委会就成了一家,吃亏的怕是只有业主了。

三、心有余而力不足。业委会成员多由小区业主组成,他们绝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业委会本身就是他们的“兼职”,而且还是公益性质的。现在由业委会成员组成物业公司,恐怕他们不会放弃原有的工作去做全职的“物业”,就算他们愿意把“物业公司”做好,恐怕也没时间和精力。


建闻君


由业主委员会替代物管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首要条件是责、权、利到位。管理人员特别是经理人选:1,必须是本小区业主;2,必须是全脱产全心全意服务管理本小区物业;3,必须是拿工资的,绝不能是义务劳动,是要担责的。此外,要有一套经业委会通过的管理办法和条例。即对先前的物管条例进行修改,特别是补充政府关于小区养狗、垃圾分类、电梯管理的有关要求。至于管理层下面的保安人员、清洁工、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等大部分可留用。不带薪的业主委员会和监委会无职无权无责,都是形同虚设,而中国人最好虚的,来实的就没人愿意干了。


F827054


这不是逃离虎口又入狼窝吗[呲牙]

有些人怎么就那么爱让人管呢?是不是没人管你给你自由了你还不适应了呢?[呲牙]

现在小区的现状是水电气都一户一表各有公司维护。垃圾由废品收购代办啦(旧衣,旧家电,纸箱。。一切能回收的东西给他。他负责分类)。电梯等坏了再由有需要的人喊一声怎么办就行[呲牙][呲牙][呲牙]

跪久了让你站起来都不会了?[呲牙]

你跪的太久啦[呲牙]


日月星辰星月日


物业就是流氓无赖的代表,甚至在小区杀害业主(代表作品:西安土门艺术家小区劳改释放的出来聚集组成物业公司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杀害业委会筹备组的业主,由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轰动全国的案件)。物业无恶不作,罪恶累累,无法无天,天怒人怨,必须消灭!物业狗聚集起来反扑狂吠了,千方百计的想要保住物业咬人害人的狗命。休想逃脱全国各地的围剿消灭!最后的结局就是放下屠刀立地成孙,乖乖服务,领取狗粮苟延残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直到被消灭滚回香港李嘉诚的老家去!


睿眼云鹰


我始终坚信一分价钱一分货,贵的始终比便宜的有保障。开发商物业虽然服务有瑕疵,但是开发商为了品牌形象和后续销售都会对物业进行补贴,这也是行业惯例。自建物业服务没保障,业委会也是鱼龙混杂,房子是用来住的,天天因为物业费在纠结,这样的人水平也高不到哪里去。如果物业没保证,房子后续升值非常困难,所以物业费贵一点,把一些素质低端清理出去,保证房子持续增值才是王道。换算一下,贵一点的物业服务,一年也就多个1000多元,房子因此升值100块,一套房多出来1万多,哪个划算?


zyn345678


物业应该和村庄管理一样,不应该让业主拿钱,本来买楼房的就不容易,又让物业剥夺一部分,应该取缔物业这个部门,有政府统一间接管理


gchnkf时光


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经理人和管理人员管理小区,根本行不通。中国人没那辛苦热心,也懒得每天事事参与监督,还对任何人不放心,疑心生暗鬼,那不同对物业一样么?就如买菜5毛进价卖1元5元,他觉你黑,你卖6毛、5毛,他还觉你肯定赚不少钱,中国人太爱玩小聪明。


游侠4031859656561


取消物业。由街道居委会来统一管理。其他都不行。业主自己推荐出来也不行。因为管理物业只有街道居委会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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