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情、促经济,福山开工、开业、开市、开学这么干

胶东在线2月8日讯(通讯员 潘丹丹)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了关键期,节后各方面工作和生产生活也将转入正轨。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开业、开工、开市、开学问题,小福为大家进行了整理汇编!快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业企业复工指南

(一)甄别员工类别

1.湖北籍及途经湖北地区的员工

尚未来福山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其本人暂不来福返岗;

已来福山的,由企业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园和工作小组提报人员情况,强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结束、符合标准的,经审核批准企业接收返岗。

2.市外拟返岗员工

住所位于福山所属镇街园范围内的,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同时报复工专班备案;

居住地属于福山其他镇街园的,由复工专班报请疫情防控指挥部移交居住地镇街园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市外拟返岗员工居住集体宿舍的,由企业落实单间宿舍隔离措施,内部设立隔离区域。不具备条件提供单间隔离宿舍或无法设立隔离区域的,不得安排该部分市外员工返岗。

3.市内返岗员工

符合返岗条件的员工,并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分别作出返岗承诺,审查后批准返岗申请;

市内员工返岗前14天,旅经湖北或市外其他地区以及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企业第一时间向所属镇街园书面提报有关情况并严格掌控人员行踪,所属镇街园经核实后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处置;

居住地属于区外需要居家隔离的员工,由企业负责落实居家隔离责任。

(二)提交备案材料

企业需在复工前3日内向所属镇街园递交各类复工备案材料,并须购置、配备疫情防控所需的测温计、消毒液、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

(三)严格备案审查

接到企业递交的复工材料后,所属镇街园将对是否真实全面、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复工安全生产是否到位、防疫物资配备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由区复工工作专班下设的三个督导检查小组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此外,福山区成立工业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设立驻厂督查员,对5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派驻专职驻厂督查员,对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配机动驻厂督查员,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解决生产难题。

疫情防控期间,未经所属镇街园备案审查擅自生产、在整改期间内仍然生产的工业企业,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举报电话:0535-6356268。

二、建筑工地复工指南

(一)开复工审批

全区所有在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开复工。在建项目需提前14天提报开复工申请,在没有得到主管部门审批之前一律不允许开复工。

(二)签署承诺书

各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分别签订承诺书,成立防疫管理小组,建立应急预案,工地要配备好防疫设备设施,并安排专职防疫安全专员。

(三)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如下:

1.务工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人员台账,在疫情解除前不得雇佣湖北籍务工人员。施工现场需设置隔离点,市外来福务工人员严格执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制度。

2.严格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工地现场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对所有进出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务工人员进出工地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3.实行建筑材料、生活用品配送制度。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定期对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建立日常消毒台账,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食堂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未设食堂的,工地要统一采购食品,并保证食品安全。宿舍要及时做好消毒杀菌、垃圾清运、污水处理、下水道疏通。

(四)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

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工地预设临时隔离点,对体温超过37.3度的,就地隔离等候处置,并紧急报告防疫部门和主管部门。

三、农贸市场开业指南

(一)复市申请

1.市场主办方要在计划开市两天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提报农贸市场复市申请书、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相关制度、经营业户个人承诺书等材料。验收合格后,收到复市通知后可复市。市场监管局将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市场主办方做好每日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市开业标准

1.各市场主办方必须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人员职责。

2.开业前,市场主办方需要做好四类人员信息统计:分别对湖北省疫区返福人员、省外返福人员、省内市外返福人员及市内区外返福人员进行登记,统一建立档案。从业人员需要提供开业之日前四天的体温记录、开业之日前20天的行动轨迹。市外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需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期间由市场主办方监督做好隔离工作。

3.市场入口处张贴《关于禁止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公告》,每个出入口配置2名以上市场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体温检测等排查工作;对进出车辆及车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4.未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以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入市者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5.市场每天在开市前及闭市后进行全面消毒,同时对入市的业户进行体温检测(上午、下午至少各1次)。

6.市场内一律禁止售卖任何野生动物,严禁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类产品。疫情期间不得出现任何活禽售卖、宰杀行为。

7.市场将安排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查,上午、下午各一次,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记录。

8.市场每天对清运垃圾及各市口、办公楼进行消毒,做到每日大清洁、每周大扫除。督促市场内业户每天对自身经营场所及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四、商场(超市)开业指南

(一)复市申请

商贸流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开业。超市作为市民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原则上正常营业。对各类综合性商场、商业综合体复工开业进行严格审批,各商场主办方要在计划复工开业前三天向区商务局提报复工开业申请,验收合格后,收到复工开业通知方可开业。

(二)复市开业标准

1.各商场(超市)主办方必须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商场(超市)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可开放一定数量的出入口,每个出入口配置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体温检测等排查工作;对进出车辆及车上人员信息进行登记。

3.未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以及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消费者一律禁止进入商场(超市)消费。商场(超市)主办方必须对消费者聚集行为进行劝阻,并利用广播、警示标语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做好防护。

4.商场(超市)每天必须全面消毒、定期做好通风、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全体人员全时佩戴口罩。

5.商场(超市)主办方每天必须不少于两次巡查,商场(超市)内一律禁止售卖任何野生动物,严禁经营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类产品。

6.商场(超市)主办方要逐一登记入场商户节日期间主要往来城市和往来时间,存档备案。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商户暂缓入市经营,返岗时间另行通知;来自其他省外地区的业户,提倡推迟入场经营;节日期间凡往来湖北或有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的且未过隔离期的,暂时禁止入场经营;来自湖北疫区的物品禁止入场销售和使用。

7.入场商户自查或发现与疫情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商场(超市)主办方。

各镇街园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商场(超市)开办者、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及守法经营责任的检查力度,凡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止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交通运输领域开工指南

(一)各行业开工要求

道路货运:除涉及运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运输群众生活必需物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为春节期间未停工的企业提供原料输送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货运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

包车客运:保障未停工企业职工的通勤班车、政府部门征用的应急车辆,依照本指南实行报备制度,其他客运包车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

出租客运:除部分需要隔离的车辆外,其他巡游出租车在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后,原则上允许继续营运。要求目的地在烟台市外的,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运科报备;要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向乘客提供票据,并提醒乘客保留14天以上,提倡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记录乘客信息。

车辆维修:除承接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医疗保障用车维修的定点维修企业外,其他车辆维修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

(二)申请备案

申请开工的企业(除巡游出租车),须向福山区交通运输局报备,说明员工来源、健康状况,场地、车辆等消毒情况,开工的车辆数、人数、目的地、返回时间和配套的防护物资等情况。企业须预设隔离室,倡导使用本地工人,对目的地超出省界范围的要严加控制,返回后主动隔离14天。开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

(三)企业防疫任务

1.成立企业疫情防治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本企业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并制定下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在企业内部发布通知,省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回烟台,已经返回的,要求其到社区指定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与疫情流行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同时做好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每日报社区或镇街。

3.企业安排专项疫情防控资金,购置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基本配置标准为:口罩2个/人、天,消毒液1瓶/车、天。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全面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交通运输企业及出租车对公共场所、车辆每天清洁、消毒,封闭空间定期通风。

5.加强宣传教育,印发明白纸,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

6.严禁驾驶员空闲时间集聚,严禁打牌、打麻将等娱乐,用餐需要分批或分散。

7.实行全封闭门禁制度,非本企业人员、车辆禁止进入企业,必须配备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对所有进出企业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统计记录。

六、学校开学指南

(一)开学决定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定。

(二)开学前准备

制定开学方案和应急预案,取消一切集聚性活动,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前排查传染风险,开展校园集中消毒,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延迟开学和无法返校学生(含在疫区和被隔离)的学习支持方案。

(三)开学入校环节

开展师生体温及症状检查,摸排做好师生近14天动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四)开学后日常防控

加强健康状况日常检测,抓好卫生防疫健康教育,落实校园日常消毒、晨午检和缺勤追查制度,严控外来人员入校,减少人群聚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

(五)师生返校时应注意事项

来往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并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以上各领域开工、开业指南属于部分摘要内容,详细标准请参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园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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