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可綜合調劑使用、可彈性用工!解讀上海靈活用工政策


休息日可綜合調劑使用、可彈性用工!解讀上海靈活用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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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8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上海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規〔2020〕3號)(以下簡稱《“滬28條”》)。

對於《“滬28條”》,從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角度來看,最大的亮點是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原文如下:

原文: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重點解讀

對於勞動用工政策來講,本次措施中最大的亮點是: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


一、關於彈性工時

從現有勞動法律規定的工時制度來講,一共有三種工時:一種是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天8小時,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就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一種是不定時工作制,就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需要安排職工機動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採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其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屬於特殊工時制,執行特殊工時的崗位是需要經過勞動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可見,從目前的工時制中,並沒有彈性工時這麼一種工時。

什麼叫“彈性工時”呢?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叫法,就是指員工工作的上下班時間不固定,具有彈性和靈活性,可早可晚、可長可短,員工能夠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安排自主安排上下班時間。

有的人問,這不就是不定時工作制嗎?確實,不定時工作制是具有相當大的彈性和靈活性,是彈性工時,但是因為經過了審批程序,是“官方”認可的。而沒有經過審批程序的“彈性工時”,是“民間”俗稱。

不是所有崗位都可以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的,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對於沒有通過不定時工作制審批的崗位,假如實行“彈性工時制”的崗位,最容易發生的是加班工資爭議,因為如何認定具體的工作時間就非常困難,而由於沒有獲得審批,裁審機構一般都不會認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有關彈性工時的約定,這種情況發生爭議的話,往往對企業不利,可能會要企業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經過審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只有在法定節假日上班,才會存在企業支付加班工資的情形,基本上不會有爭議。

在這個防控疫情的特殊時期,上海市政府為了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允許企業和員工約定執行彈性工時制的靈活用工政策,對企業來講確實是一個福音。

企業可以根據工作任務、工作崗位安排員工執行彈性工作,比如為了避免員工聚集而實行錯峰上下班,比如分批次員工九點、十點、十一點等不同時間上班,五點、六點、七點等不同時間下班,或者是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不同,安排部分時間在家辦公、部分時間在單位辦公等等,這次措施既能減少人員聚集,又不影響企業的生產。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只能部分崗位才可以;而執行彈性工時制,企業和員工都有相應的自主權,不受行政許可的約束。

在特殊時期,“彈性工時制”儘管突破了不定時工時需要經審批要求的範圍,但是從防控疫情的實際出發,是非常有必要和及時的。對於復工在即的企業來講,趕緊把這個惠企政策領會好,用好。


二、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

可以這麼說,當看到“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這幾個字的時候,切實感受到了政府對企業的關切,可以講,這是28條舉措當中,最大的亮點,沒有之一。

何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這13個字蘊含了很多層意思,逐一分解如下:1、休息日:從標準工時來看,現在國家執行的是“做五休二”,星期六、星期日是休息日;2、年度內:全年有52周,每週兩個休息日,一共有104個休息日;3、綜合調劑使用:這6個字信息量太大了!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把這個休息日集中起來,綜合調劑使用;4、休息日是無薪日!什麼意思?還沒明白?明白了吧!?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比如2月10號到14號,這五天本來是工作日,單位發通知,說這五天是綜合調劑過來的休息日,大家在家休息。然後呢說2月17日正式復工,接下來的五週,每天工作6天,不要支付第6天的加班工資。因為是綜合調劑,所以呢,可以把後面的休息日都放到前面來,後面補工作日就是。各位,你看到這裡,是不是對企業來講,是最最大的福音呢?不繼續往下說,點到為止。

需要提醒的是,《勞動法》規定,要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企業後續綜合調劑的時候,要至少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

執行了這個政策以後,大家還會特別關心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發嗎?簡單一句話,先安排年休假、再執行綜合調劑使用休息日。理解了吧!

作為員工來講,上海市政府出臺這樣的臨時性措施,確實考慮到企業受到的衝擊是最大的,同舟共濟、共克時艱!這個政策並沒有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只是真真切切地幫助企業減輕負擔。

最後要說一句,這個只是臨時性政策,執行到什麼時候呢?《“滬28條”》規定,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2月7日)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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