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市關於進一步規範疫情防控期間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派出機構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水平,減少病毒傳播途徑,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經營服務性單位(不含工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市範圍內除以下幾類經營主體外,全部暫停營業,恢復營業時間另行通知。
1.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營必需類:供水、氣、電、暖、煤,通信、郵政、市政環衛、養老機構、金融保險等單位;
2.疫情防控必需類: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企業;
3.群眾生活必需類:商店(批發和零售米麵油、肉蛋奶、蔬菜、水果、調味品等主副食品)、超市、加油(氣)站、快遞及商品配送、物流運輸和孕嬰用品銷售、殯葬用品銷售、桶裝水銷售、手機銷售維修、汽車維修、家政維修等行業;
4.農業類:屠宰場,農資、獸藥、飼料經營店,動物診療場所;
5.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6.各鎮鄉、街道認為本轄區確需經營的其它經營主體(由所在鎮鄉、街道批准並制定防控措施,加強監管,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備案)。
以上經營主體,因實施村(居)管控措施無法正常營業的,要與所在村(居)協商,並服從村(居)統一管理。
二、符合營業條件的有固定室內經營場所的經營主體,要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合理安排營業時間,保障群眾需求,減少人員聚集;
2.從業人員上崗必須佩戴防護口罩,做好體溫檢測,並有量體記錄,測溫員、收銀員、稱重員要佩戴一次性手套;
3.顧客必須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後方可入內;
4.做好經營場所通風換氣和預防性消毒,每天消毒三次,並做好消毒記錄,備查;
5.保證貨源充足、物價穩定,禁止哄抬物價、欺詐銷售;
6.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加強採購物品溯源管理;
7.機關單位、企事業食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8.屠宰場、動物診療場所按照行業規範執行;
三、鼓勵符合營業條件的經營主體,以電子商務、商品配送等形式為村(居)民提供無接觸遞送服務。
各村(居)委會應提供如下便利:一是在疫情檢查點允許快遞、商品配送經營主體進行物流配送活動,但不能形成人員聚集;二是各疫情檢查點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儘可能為村(居)民提供郵件、商品代收代管服務,做到商家、配送人員與消費者線下無接觸,降低交叉感染率。
四、從嚴管理各快遞、商品配送經營主體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經營主體每天做好人員排查記錄、從業人員測溫記錄、經營場所消毒記錄,並隨時接受監督檢查。
各快遞、商品配送單位除落實好第二條規定的固定經營場所防控要求外,還應嚴格採取如下防控措施:
1.快遞經營場所要保持通風換氣,明顯位置要張貼“已消毒”標識,每天三次消毒,如遇客流量較大情況,增加消毒次數,並做好消毒記錄,備查;
2.如有顧客進入快遞經營場所,必須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後方可入內,經營者對顧客信息進行登記;
3.上崗前,從業人員要準確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上崗;
4.在崗期間,從業人員要正確佩戴防護口罩、一次性手套,各類用品用具及郵件要進行消毒,處理郵件、商品後雙手要清洗消毒;
5.交接郵件和商品時,要在露天通風處完成交接,最大限度避免與顧客直接接觸,保障雙方安全;
6.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避免禁寄物品流入遞送渠道;
7.疫情防控期間使用全市統一的“配送安心卡”,讓市民買的放心。配送人員佩戴個人承諾卡,承諾身體健康,體溫正常。
五、此項工作由各鎮鄉、街道落實並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人員到位、防控工作信息暢通、執行有力。市市場監管組將對有關市場主體經營活動規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不按通知要求落實的,將嚴肅查處。
六、視我市疫情發展情況,營業條件如有變化,另行通知。市市場監管組聯繫電話:7600724
遷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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