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類人員不能來(返)泰泰州出臺“最嚴”管控措施

揚子晚報網2月9日訊 (記者 王國柱)2月9日,泰州出臺《關於嚴格管控人員入泰的通告》,《通告》規定包括外地人員在類的四類人員不得來(返)泰。

四类人员不能来(返)泰泰州出台“最严”管控措施

高速口警方提醒本地人謹慎離泰

《通告》稱,為切實保障居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防止疫情在泰州蔓延擴散,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規範如下:

未申報者不能進入泰州。所有來泰人員(包含離泰返泰人員),必須登錄“入泰人員登記”系統登記返泰信息,並嚴格落實到泰後14天隔離措施。返泰人員在進入泰州境內高速公路、國省道、車站、社區等防疫檢查點時,須主動出示身份證及信息登記“二維碼”等憑證,經身份驗證、信息核驗、體溫檢測正常後方可通過;

非本市人員不能進入泰州。凡是沒有本市(包含各市(區)、醫藥高新區)居民身份證或不動產權證人員,一律暫緩來泰;

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不能進入泰州。對於14天內到過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一律暫緩來泰(包含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證或不動產權證人員);

外來員工不能進入泰州。本市企業在落實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復工相關規程的基礎上,應嚴格確定返工人員,原則上使用本地員工,外來務工人員暫緩來泰。部分特殊崗位確需外地員工(不含疫情重點地區)返泰復工的,企業需報經所在市(區)、醫藥高新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同意並出具證明,並由企業嚴格落實到泰後14天隔離措施。不按規定擅自來泰的,一律勸返;不聽勸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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