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9日發佈的《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洩露。(記者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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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9 03:21:44 新華網客戶端
中央網信辦9日發佈的《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明確,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處理的除外。
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洩露。(記者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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