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對審訊官說:如我被拷打 將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夥!結果怎樣?

(人間奇案——第二案)

在人類歷史上,犯罪一直是無法根除的問題。究其原因,無非是人性有著必然的黑暗面,在地理、環境等條件適合的情況下,人性的黑暗面就會投下陰影。比如過度飢餓威脅到生命的時候,人性中強烈的求生欲就會佔據鰲頭,促使一個人去做搶劫食物等事情。當然,也有條件並不急迫主動去犯罪的事情,比如為了一筆賞金去刺殺人等。總之,為了解決犯罪的發生,人類的諸多管理層也想了很多對策,在人類史上,最可怕的對策,就是花樣百出的酷刑。

對犯罪者實施酷刑,有兩個目的:

其一是對犯罪者所犯下的罪進行懲罰,使其得到報應;

其二是對犯罪者施以酷刑,用活生生的例子對廣大民眾進行警告:犯罪沒有好果子。

可是酷刑真的是萬能的嗎?讓罪犯得到懲罰,讓民眾警鐘長鳴嗎?顯然不是,比如有這樣一個例子:

此事件之所以有名,因為它讓“酷刑顯得為難和難堪了那麼一會兒”。因此,我們權且給這個案件取名為:令酷刑難堪的殺人審判案。

此案件發生的時間:16世紀。

此案件的發生地:英國。

此案件的罪犯:約翰·菲爾頓。

此案件的審判官:多賽特伯爵。

第一階段:案件的起因-約翰·菲爾頓公開刺殺了白金漢公爵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對被害人略作交代。白金漢公爵是英國一個非常著名的爵位名,除了公爵,還有白金漢侯爵。第一次受封人叫漢弗萊·斯塔福德,受封時間也比較早,是1444年。今天本文所說的被害人,已經是第二次受封序列,他叫喬治·維利爾斯。

他對審訊官說:如我被拷打 將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夥!結果怎樣?

此君出生在英國的鑄造鐘錶之地萊斯特郡,家裡很富有,因此接受過比較全面的教育,比如他被送到法國專門學習騎術和決鬥術,以及高雅的音樂和舞蹈,可謂是才藝俱佳文武雙全。另外,史載喬治·威利爾斯長相也頗值得一說,其五官俊朗、身材魁偉、舉止風流瀟灑,極善交際,擅長言談。

或許也正因為這多重因素,使得在1614年,他第一次見到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的時候,國王立即就對這個年輕人產生了好感,然後給予重用,隨著詹姆斯一世國王的恩寵日增,喬治·威利爾斯迅速成為當時宮廷的主要掌權者。

詹姆斯一世國王和喬治·威利爾斯也正因恩寵和被寵,在英國曆史上頗有爭議。一方面是史家責備詹姆斯一世國王混亂的宮廷管理,一方面是指責喬治·威利爾斯不過是個靠臉蛋取悅國王的小丑,雖然他被國王封為白金漢公爵。

不管怎樣,在喬治·威利爾斯的受寵歲月裡,他還是做了好幾件值得稱道的事情,比如他保護過著名的作家弗朗西斯·培根(《培根隨筆集》的作者),以及坎特伯雷大主教威廉·勞德等特殊人物。

詹姆斯一世去世後,皇太子查理一世繼位。

令人意外的是,查理一世也很看重父親恩寵的喬治·威利爾斯,對其十分信任,繼續給予高位重用。比如1625年,喬治·威利爾斯曾派遣馬斯費爾德伯爵率軍收復巴拉丁,雖然結果是慘敗,但足見喬治·威利爾斯權力之大。更為傳奇的是,他的名譽並未因安排失當的戰事而降低,到了次年,即1626年,他還被國王指派為著名的劍橋大學的校長,從此名留青史。並且,他還在本年,率兵來了一次遠征,目的是到西班牙加的斯海港搶奪運寶船,結果又是慘敗而歸。

2年後,即1626年4月,這位大權在握受到兩代大英國王寵信的宮廷寵臣外出,有很多民眾來圍觀,正在眾人在一睹寵臣喬治·威利爾斯風采的時候,一個叫約翰·菲爾頓的刺客從人群中迅速擠過,衝向毫無防備的喬治·威利爾斯,把兇器刺進了喬治·威利爾斯的心臟。

一代寵臣喬治·威利爾斯,在人們的驚慌和尖叫中倒下了。

當然,刺殺喬治·威利爾斯的約翰·菲爾頓也根本沒有機會逃脫,或者說他是抱著必死之心來的,就沒打算逃脫。他被當場抓捕。

接下來,面對約翰·菲爾頓的就是法庭的審判和懲罰。

第二階段:案件審判-酷刑也會被利用。

審判約翰·菲爾頓的是法官多賽特伯爵。

在多賽特伯爵的審訊中,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刺殺白金漢公爵喬治·威利爾斯的兇手,到底是約翰·菲爾頓一人,還是幕後有指使人。一般類似案件,都是有同夥的。那麼約翰·菲爾頓的幕後同夥是誰?這是目前審訊約翰·菲爾頓的重要目的。

為了逼迫約翰·菲爾頓說出同夥,多賽特伯爵以酷刑相威脅。

但是面臨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刑具,約翰·菲爾頓並沒有被嚇住,他反而對審訊官多賽特伯爵說了這麼一句話說:

“如果我被拷打,將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夥!”

這一手夠狠,那麼結果怎樣?

他對審訊官說:如我被拷打 將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夥!結果怎樣?

結果很顯然嘛,換任何人,也不會動這個滿嘴跑火車的罪犯一根汗毛了,因為誰都不想做他的陪死鬼。多賽特伯爵當然也不例外,審訊工作只好停止,並且在第一時間把這個糟糕的情況給國王查理一世彙報。結果國王查理一世給出了一個模稜兩可的答覆:即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對兇犯約翰·菲爾頓進行折磨

多賽特伯爵一聽,這是什麼鬼答覆啊,還是把這個難題留給12名法律專家小組吧。結果12人法律小組結合國王查理一世的意見和法律條文,進行了一個仔細揣摩和總結,得出一個結論為:

“根據法律條款,約翰·菲爾頓不應受到酷刑對待。”

就這樣,原本該受到嚴刑拷打的兇犯約翰·菲爾頓躲過了一場血肉橫飛的皮肉之苦。

第三階段:結案—殺人必然要接受懲罰。

兇犯約翰·菲爾頓通過手段,僥倖逃過了酷刑,但酷刑可逃,死罪難免。這是古今中外都顛撲不破的準則。

他對審訊官說:如我被拷打 將指控您是我唯一的同夥!結果怎樣?

​公元1626年11月28日,約翰·菲爾頓被絞刑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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