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因家裡有孩子無人帶的雙職工,工資怎樣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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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值班,如果可以的話,一個人在家帶小孩,另外一個人去值班,貸款我們用花唄或借唄頂一頂,工資到現在還沒有明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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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人社部等部門發文明確,上述情況下,如企業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應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人社部還指出,如果企業符合復工規定,而職工經勸導不復工,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予以處理。

不能按期到崗,可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國內多省份已陸續延遲了企業復工時間,多數規定2月9日前不得復工。距離開工日僅剩3天,可以預見的是,許多職工依然無法按期到崗,或企業無法按期開工生產。

針對這一問題,人社部等部門2月7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疫情期間的勞動關係。

《意見》提出,職工因疫情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因疫情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應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企業如果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則要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意見》提出特殊時期要“共克時艱”,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用完各類假期仍不能復工的,按規定支付工資

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如果職工“用完”了各類休假還是不能正常上班,該怎麼辦?

《意見》明確,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為一個月)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一般為一倍工資);而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則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不過,部分如餐飲、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可能受疫情影響而陷入生產經營困難。對此,《意見》提出,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以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企業的資金週轉壓力。

對於因隔離而無法工作的職工,《意見》要求企業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企業要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此外,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意見》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可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如果企業符合復工的相關要求,可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如果職工不願意復工,企業工會應及時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針對要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而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意見》要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意見》還要求,在此期間,職工受疫情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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