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碎語(66)


流年碎語(66)


倘若問我最不願意給孩子花哪一種錢,我會毫不猶豫地說:追星的錢。比如孩子說要去看某個明星的演唱會,我絕對會吝嗇到半個銅板都不給。

我的理由是:一個人可以有榜樣,但絕對不能有偶像。榜樣是用來學習的,偶像是用來崇拜的。學習榜樣能夠使人進步,崇拜偶像只會使人變傻。

一個歌手或戲子成名後,他的撈金之旅也就開始了。名氣小一點的,全省之旅;名氣大一點的,全國之旅;混到“天王”“天后”級別的,動輒就是全球之旅。

這些所謂的明星,他們有經紀,有助理,有策劃,有顧問,有智囊,有司機,有保鏢,有團隊,浩浩蕩蕩,開動著金錢收割機,以藝術的名義,從傻逼粉絲、無腦觀眾的口袋裡,嘩嘩地收割著財富。

我們弱智的追星族呢?他們在乖乖奉上大把真金白銀的鈔票時,還不忘虔誠地送上一個個幼稚可笑的飛吻。我對他們犯傻的佩服,也是到了春風沉醉的地步了。

我至今不能理解,明星這個神聖的詞彙,怎麼就廉價地賞給了唱歌跳舞演戲的藝人,而且成為了他們的專有名詞,變成閃耀的桂冠永遠戴在了他們的頭上。這是漢語的悲哀,也是人類的悲哀。

流年碎語(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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