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9號通告

海豐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9號通告

海豐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9號通告

通 告

縣防疫指辦通〔2020〕9號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市民必須做好自身防護。疫情防控期間,市民要勤洗手、少出門、不串門、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須戴口罩,儘量減少與他人的近距離接觸;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所有文化、娛樂等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

二、全縣所有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實施封閉管理。加強人員(車輛)出入管理,限制非本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住戶或使用人及車輛進入物業管理區域,特殊情況經住戶同意進入的要做好登記備案。快遞公司、外賣等所配送的物品應送至指定區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戶自行領取。各出入口應設置防控卡點,實行24小時人員值班制度;所有進入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人員須測量體溫,對體溫超過37.3攝氏度的按照工作指引,做好報告、登記和隔離等相關處置工作。對出現確診病例的住宅樓一律實行14天隔離措施,在顯眼處張貼“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樓實行隔離管理”的告示。及時對垃圾收集容器進行消毒,規範廢棄口罩的投放;大堂樓道、電梯、停車場和小型封閉場所每日必須進行規範消毒,不留死角。

三、抵海人員必須當天報告。外省(市、縣)抵海人員當天須向所在單位及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管理處報告;對隱瞞湖北、浙江溫州等重點疫區旅居史和健康狀況造成疫情傳播的抵海人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各鎮(場、開發區)、村(社區)要公佈報告電話,發動群眾舉報,廣大群眾也可通過電話或微信“粵省事”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進行舉報。

四、現仍滯留重點疫區的人員,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海。公職人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人員)提前返海的,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實施追責。

五、近14天內從重點疫區抵海人員必須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近14天內從湖北、浙江溫州等重點疫區抵海的人員,各地各單位必須立即報告縣疫情防控指揮部,並由鎮將其送到縣集中醫學觀察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后無症狀方可解除觀察;對隱瞞重點疫區旅居史,將依法採取集中隔離措施;因拒絕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造成疫情傳播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居家隔離人員落實“十個一”管理及關懷。鎮(場、開發區)、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管理處必須對居家隔離人員進行健康管理並做好關愛服務,落實“十個一”措施:在居家隔離住戶門前張貼一份健康關懷提示,遞送一份實施醫學觀察告知書、一份健康告知書,確定一位對口監督聯繫服務人,配送一支體溫計、一打口罩、一份體溫檢測表格、一支筆、一份宣傳手冊,解除隔離的發放一份解除醫學觀察告知書;居家隔離者在隔離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隔離居所,每日須報送本人體溫監測情況。居家隔離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須在屋內密閉袋裝,每天於指定時間放置居所門外,由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管理處指定專業人員消毒後再進行集中投放。

七、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須落實防控責任。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對相關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出租屋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對不報告湖北、浙江溫州等重點疫區抵海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落實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全縣所有市民及來海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法律法規、文件等各項規定,自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八、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各地和有關部門要責任聯擔、力量聯合、疫情聯防、信息聯通、保障聯動,形成上下左右齊抓共治、居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聯防聯控機制。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管理處是聯防聯控最終端管理執行單位,要擔起牽頭抓總責任,推動社工組織、物業公司、業委會、樓棟長和社區民警等各方面力量有效整合,科學調配各種資源,在聯防聯控工作中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鎮(場、開發區)黨委、人民政府是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聯防聯控工作的一線“指揮部”,要擔起直接責任,加強督查督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狠抓工作落實。組織、宣傳、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住房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政務服務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僑聯等部門和單位要以疫情防控為重、以大局為重,積極參與配合村(社區)、居住(物業)小區聯防聯控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宣傳發動群眾參與聯防聯控,使人人有責、人人參與深入人心;要組織黨員幹部做好群眾工作,穩定情緒、增強信心,教育引導居民群眾同舟共濟,不信謠、不傳謠,把居民群眾真正發動起來,萬眾一心抗擊疫情。

疫情防控期間,對不履職盡責、不擔當作為,聯防聯控機制不落實的,將從嚴追究各地黨政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海豐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海豐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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