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移动微法院”显身手

特殊时期,法院如何才能做到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我市法院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所搭建的“移动微法院”发挥了神奇的作用。

海事法院:网上调解效率高

福州某货代公司因与嘉兴某进出口公司发生货运代理费用纠纷,起诉到宁海海事法院,该案原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由于疫情暴发,加上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宁波,无法如期开庭。负责该案的法官研究案情后发现,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当机立断,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成功将他们引入到“移动微法院”,并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组织双方提交证据,发表诉辩、质证意见,引导他们进行协商。2月3日,双方当事人在“移动微法院”上签署了调解协议。

(谭勇)

市中院:线上收获暖心回应

大年初五晚上10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移动微法院平台跳出一条信息,这是一位来自湖北当事人的留言。

这名当事人年过七旬,春节前他曾到市中院向法官询问自己所涉案件的情况,随后返回湖北。疫情暴发后,在展开相关排摸工作时,出于安全考虑,法官立即联系了对方,询问其身体状况,叮嘱其保重身体,注意安全。

这位法官的问候感动了当事人,正月初五,老先生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发送了一条暖心留言,详细介绍了自己和家人在湖北的情况,同时向法官表达了春节的问候。

(钟法)

鄞州法院:调解一起跨省合同纠纷

去年底宁波某信息科技公司起诉江苏昆山一家公司,要求对方归还拖欠的10万元货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定在春节后开庭审理。

考虑到近期疫情严峻,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健康安全,避免跨省奔波感染疫情的可能性,承办此案的鄞州法院东钱湖法庭的法官提出了利用移动微法院调解的建议,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赞同。

经过连续的线上沟通,双方在核对了货款及票据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承办此案的法官从移动微法院收到一条当事人发来的信息,感谢法院在特殊时期迅速有效地办结了这起案件。

(鄞法)

余姚法院:移动微法院审案

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宋某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被张某推倒在地,造成左手骨折受伤。随后,宋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700元。

此案的原被告都在余姚,如果是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到法院出席庭审。为确保安全,配合疫情防控,承办法官决定启用移动微法院进行远程开庭。

当事人宋某已逾六旬,非常担心不会操作移动微法院。庭审前,法官通过电话指导,使宋某通过人脸识别轻松进入移动微法院的“庭审现场”。

准备工作做完后,2月4日,法庭通过移动微法院审理此案,在法官主持下,各自在家的双方当事人完成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所有庭审环节。

(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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