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現場】疫情防控期間頂風作案,杭州臨安這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逮捕!

2月9日,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甲、王某某和張某乙。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臨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捕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這!就是現場】疫情防控期間頂風作案,杭州臨安這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逮捕!

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

經查:2020年1月3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張某甲、王某某、張某乙經事先預謀,一同前往杭州市臨安區太湖源鎮射干村山上一處竹林,採用佈設鳥網、播放鳥鳴聲誘捕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後獵捕到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松雀鷹1只。


【這!就是現場】疫情防控期間頂風作案,杭州臨安這三人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逮捕!

檢察官遠程審訊犯罪嫌疑人

案發後,臨安區人民檢察院指定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2月9日,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後,檢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運用遠程審訊系統訊問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經審查全案證據後,依法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法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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