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縣緊急發佈第5號戰“疫”通知!防控、交通、救治、隔離...


洛南縣緊急發佈第5號戰“疫”通知!防控、交通、救治、隔離...


洛南縣應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做好當前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第五號緊急通知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根據近期來洛人員增多的現實問題,為切實做到“外防輸入、內防擴散”,保障全縣群眾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關於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工作作風要求

(一)各鎮(辦)屬地管理,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要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擔責。要克服一切困難,堅決完成肩負的各項任務。既要落實好上級的安排部署,又要以結果為導向,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二)各級各部門、全體黨員幹部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更加努力的做好本職工作。當前疫情防控是重中之重,但是要統籌好各項工作,只有各盡其責,各履其職,才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三)一切工作要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要體現“洛南溫度”。“封堵”等管控措施要堅決,但是對於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特殊需求,要特事特辦,想辦法加以解決。比如:提供車輛、接送醫院、協助採購物資等。

二、關於交通管控點工作

(一)對經華陽高速路口等28個縣境出入交通管控點的所有外來車輛,一律予以勸返,禁止進入洛南區域。情況特殊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1.對持有疫情防控通行證的公務車輛、特種車輛(軍警車、消防車、宣傳車、衛生防疫、醫療物資供應車、救護車、運鈔車,應急救援、城市管理、國計民生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專用車等),經現場測量全體隨車人員體溫正常,詳細登記身份信息後,方可進入洛南。隨車人員不用接受隔離觀察。

2.對運輸民生物資的車輛,由縣經貿局出具證明,交通局核發運輸通行證或一次性通行證(註明行駛路線、離開時間)。經各交通管控點核實,現場測量全體隨車人員體溫正常,詳細登記身份信息並對車輛進行消毒後,按照規定路線進入洛南通行。隨車人員不用接受隔離觀察。

3.對經各交通管控點,持洛南身份證、在洛南企事業單位工作證、具有固定住所證明的人員,由本人戶籍所在鎮(辦)、固定住所或單位所在村(社區)出具證明。為提高工作效率,鎮、村出具的證明可採用微信照片等電子手段傳輸,各交通管控點要將人員信息納入統計。隨車人員現場測量體溫正常,詳細登記身份信息後,持各交通管控點發放的臨時通行證進入洛南,必須兩小時內到單位或住所所在村(社區)報到。鎮(辦)政府及村(社區)要主動對接,單位配合,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監督其自行居家隔離觀察最少14天。隔離期間,如發現身體異常情況,監管責任人要及時報所在地鎮(辦)黨委政府。

4.對以上2、3條涉及從湖北、南陽、廣州、深圳、杭州、溫州(車牌為:鄂牌、豫R、粵A、粵B、浙A、浙C)等重點疫區回鄉的洛南人員(以身份證為準),原則上一律勸返。對堅持進入洛南的,由縣公安局、疾控中心強行要求其到縣指定集中留觀場所隔離觀察14天。隔離期間食宿費用自理。

(二)按照商防肺辦發〔2020〕52號文件要求,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第三號緊急通知(洛防肺辦發〔2020〕32號)中,關於“省內外市來洛南人員,要居家留觀7天”的規定廢止。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所有從縣外來洛南的人員,一律隔離觀察14天。

(三)縣交通局每天下午3時前,將24小時內所有交通管控點登記的來洛南車輛和人員信息,彙總後上報縣指揮中心;各鎮(辦)、各部門每天下午3時前,將24小時內排查登記的返回洛南人員信息(含各交通管控點回流人員),彙總後上報縣指揮中心。各鎮(辦)、各部門排查的返回洛南人員信息,應和各交通管控點登記人員信息相吻合。比對不一致的,由指揮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信息下派各鎮(辦),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各鎮(辦)、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醫療服務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四)對發現刻意隱瞞個人信息、健康狀況,謊報個人行程,不據實登記報告或不配合排查核實的人員,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從嚴從快頂格處理。

(五)嚴格交通管制是從疫情防控工作出發,是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的。各鎮(辦)及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統籌使用疫情防控通行證車輛,做好轄區內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緊急情況的救助工作。發現存在“教條主義”、推諉、不擔當、不作為的行為,由縣紀委監委按違反“群眾紀律”,嚴肅問責。

三、關於醫療救治工作

(一)各鎮(辦)、各部門、各交通管控點和各級醫療機構,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商防肺辦發〔2020〕51、52、53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首訪負責制,對發現的問題,立刻著手解決並及時上報,不得一聽了之,一推了之,一報了之。否則嚴肅追究。

(二)縣120指揮中心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對縣指揮中心、各交通管控點、各醫療機構反映有疑似症狀人員和其他危重病人,由縣衛健局副局長夜戰鋒(電話:13909143135),120指揮中心車管科科長吳波(電話:13891424345)負責協調調度,立即安排救護車輛和醫護人員,接至縣醫院發熱門診或其他醫療單位診治。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推諉,否則嚴肅問責。

(三)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諉。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商防肺辦發〔2020〕52、53號文件精神,要以最強的責任心,高度的敏感性,及時發現疑似患者,及時隔離留觀,及時送醫救治,堅決遏制疫情進一步蔓延。要規範科學處置有疑似症狀的患者。要建立嚴格的分診制度、導醫制度,確保發熱患者與普通患者分離;嚴格消毒程序,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

(四)各級醫院、衛生院(室)應對除發熱或有疑似症狀之外的就診患者開展正常救治工作,應收盡收。如發現有不作為、推託、不救治等“漠視群眾”的行為,要嚴肅問責,直至免職、開除公職。

四、關於解除隔離工作

按照商防肺辦發〔2020〕52文件要求,對符合隔離條件的,由縣政府組織公安局、疾控中心、各鎮(辦)對實施集中隔離觀察、居家隔離觀察的有效性進行評估,評估認為隔離有效的,由所在鎮(辦)衛生院對被隔離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必要的針對性檢查,認為可以解除隔離的,由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縣疾控中心蓋章,下達《解除隔離通知書》,解除隔離。對隔離期已滿14天,沒有相關症狀,但尚不具備解除條件的,各鎮(辦)可適當簡化上門醫療服務的方式。按如下程序進行後續管理:

(一)對實施醫學隔離觀察人員解除隔離後,未離開洛南的人員,由其居住地所在鎮(辦)衛生院負責,定期電話隨訪,對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立即撥打120,妥善安排轉運至縣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檢查。

(二)對實施醫學觀察人員解除隔離後,需要離開洛南的,由所在鎮(辦)衛生院對其進行信息登記,並核實信息真實性後,被解除人員方可離開洛南。

(三)縣疾控中心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醫學觀察人員解除隔離的評估審核工作。同時,做好對確認解除隔離的醫學觀察人員的登記。

洛南縣應對新型冠狀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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