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已过期未续签,工资正常发放,这种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用户3086568703494


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续签,当然不能生效了,如是对方无理续签,只能通过协商解诀,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就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


荣祥266


首先,你这个问题问得不是很具体,你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继续发工资,那你现在的状态是被公司要求离职了,然后想问清楚这时候离职能要求补偿金不?还是,继续在公司工作,在工资正常发的情况下,另外要求补偿金?

就此,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简单分析一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属于以上情况,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请求赔偿。

这种情况以外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按以下处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综上所述,在法理上是支持你请求赔偿金的。但是我个人建议,如果公司一直安排你上班,也未拖欠薪资福利,可以与人力充分沟通协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表达诉求,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确实无法沟通,再考虑诉之法律。


一番说辞而已


可以,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不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小当家华仔


按照国家法律的话,劳动合同过期不能履行其响应的义务!但是在劳动者在工作前为公司提供服务与劳务,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和人性也要为发放工资


安尔旭


我觉得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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