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涉及的罪名,法考可能會考

進入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肆虐,我們被迫宅在家,不過有人歡喜有人愁。

對於很多想要備考法考的考生而言,是個非常不錯的備考機會,想要順利參加法考,必須要把握機會合理安排時間備考學習。

對於法考生來說,他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次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對法考都有哪些影響呢?

2020法考時間為9月份(客觀題考試)10月份(主觀題考試),現在距考試還有7個月左右的時間,到時病毒應該可以被有效控制,所以對法考考試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新冠肺炎涉及的罪名,法考可能會考


但新型冠狀病毒所涉及到的這些罪名,法考可能會考到!

1、詐騙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比如,假借生產口罩,騙取大家捐款。

2、尋釁滋事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4、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法定情形,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6、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知道這是一種突發傳染病病原體,而故意傳播這種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

7、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在控制、預防傳染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的規定,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

8、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及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嫁接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及災害的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9、貪汙罪、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定罪: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

10、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11、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12、濫用職權罪或翫忽職守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1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在受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託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人員編制但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

1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口罩、防護服。

15、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罪: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的。

16、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劣藥罪: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劣藥的。

17、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法從重處罰。

18、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上述便是關新型冠狀病毒涉及的一些罪名,大家可以瞭解一下,法考可能會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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