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樓房裝電梯爭論這麼多,有沒有裝好的用過一年以上的住戶來客觀的講一講加裝電梯的好?

巴根草26


不贊同這樣的強制消費!老小區都是老年人,生活水平不高,經濟條件好的早就買新房了!


無愧於心may


我是電梯房一樓的住戶,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是05年拿房的,我們小區是電梯房和普通六層混合型小區,去年開始部分六層的業主也為了加裝電梯鬧的不可開交,我是建議不要加裝,樓下業主不願裝的理由大家都知道,我的建議是說給那些樓上準備加裝的業主的。小區一共三棟自帶電梯的樓棟,六部電梯,全是進口品牌,這才十四年,從第五六年開始就出各種小故障,目前其中已經有兩部三天兩頭的壞,一壞就要好幾天修理時間,不是這個零件沒貨就是那個配件要預定,這還是物業管理的可以申請維修基金的電梯。請問加裝電梯物業可以拒絕管理、不可以使用維修基金,安裝好後五年後的維修保養費用絕對會扯皮,按中國人的方式那結果肯定是廢棄電梯也不會再掏錢,所以眼前就能看到的結果那此事還有什麼必要?


雨過留痕4


我往二樓兩幢樓之間的間距5米4,對面樓在過道中間安裝電梯,離臥室的窗只有1米7,沒有經過我們同意,規劃說只要安裝的單元住戶同意安裝,規劃就可以批,昨天一個老太太找我,說什麼做人要積德,老善良,我說你10樓,爬不上我與你換,也上不願意了,現在的人心裡都只有自己,那管別人死活,找規劃推找居委會互相推,叫他們停下來也沒有人理,我應該怎麼辦?


微塵223988725


都說加裝電梯一樓的價值就下降了。然而我租過高層電梯房好幾年。一樓的租金不低反而比高層的高。託老所,幼兒園,超市,小餐桌…………已經把一樓的價值炒了上去。一個小區一樓就那麼幾家。可想而知小區裝電梯房,帶動了效益,價值都會水漲船高。況且電梯房是趨勢,歷史告訴我們跟趨勢作對都是錯的。


談股論今6


我是5樓(最高為6樓),座標鄭州。鄭州市目前的補貼政策是總費用的25%但最好不超過15萬。最近我正協助我們樓長推進電梯加裝事宜,本來是個好事,但不出意外的話,最終會以黃告結。我給大家談談我這幾天的心路歷程。

第一個煩惱:區裡竟然沒有各層分攤金額的官方建議。

我所在單元一梯兩戶,共6層,一樓為底商。從2樓起是住宅,合計10戶。申請加裝需要單元2/3的住戶同意,就我們單元而言需要7戶簽字。

簽字前需要先確定分攤費用。因為沒有官方的建議,樓長和物業以及部分熱心業主大致商量了一個自認為還算良心的方案:經諮詢並邀請某電梯安裝公司實地勘測,加裝電梯(包括施工)總費用約為26萬,減去財政補貼的25%即6.5萬。需要業主分攤部分為19.5萬。我們的分攤原則是高層儘量多攤,低層儘量少攤。6樓每戶3.5萬共7萬。5樓每戶3萬共6萬。4樓每戶2萬共4萬。3樓每戶1.25萬共2.5萬。2樓不分攤費用但可以免費使用電梯(如使用,需承擔後期的維保費用)。因為不牽扯一樓,所以最低為2樓。相當於整部電梯的費用由3層以上住戶承擔。

大家憑良心說,這個方案怎麼樣?

第二個煩惱:不掏錢且可以免費使用電梯的2樓兩戶均不同意。

她們不同意的理由是:沒有理由!就是不同意!因為我不需要電梯!後來我們單元3樓以上同意加裝的人一直通過2樓不但免費使用電梯也承擔後期的維保費用,但。。。竟然。。。還是不同意!

昨天通過其他鄰居得知2樓鄰居的真實想法:加裝電梯能大幅提升5樓6樓的房價!當時知道這個後我都無語了,賣房確實能賣個更好的價錢,但其實整個單元的價格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的,無非就是5樓6樓提升的幅度更大而已。況且我只是為了生活更便利,暫時也沒打算賣房啊!

她們眼紅的是加裝電梯後3樓以上的升值部分,加裝之前2樓3樓最好賣,加裝之後5樓6樓反而成了香餑餑。她們透出話來:如果再補貼她們每家10萬,就簽字同意。。。。。

第三個煩惱:街道和社區沒有相應的調解機構。

去社區諮詢,就答覆說,沒辦法,只能你們自己協商。可是如果沒有政府的出面,單靠我們自己的力量,除非爽快甩給她們10萬。

總結一下:

我們加裝電梯的第一步還沒邁出,就註定要陣亡了。其實網上說的那些影響視線啊,一樓不同意什麼都太小兒科了,你只有親自實踐一下才知道,事情遠比你想象的要複雜。電梯一般都裝在樓體的背面,本來就沒有光,影響哪門子的採光?!一樓不同意?錯了!二樓也不同意呢!

加裝電梯是表象,其背後折射出的是利益,考驗的是人性。我們5樓6樓的確實不方便,確實想裝!但如果因此而影響到鄰里和諧,這電梯不裝也罷!

力橙財經,為您解讀身邊的金融財經密碼。


力橙財經


有,加裝電梯已用8年,好處有:客觀講,有電梯用,比較方便,因是多層,每層兩戶,使用次數不多,電梯磨損較少,日常費用約一年一戶1000元左右,電梯支出有,維保費,每星期一次電梯清潔費和年審費,電梯電費由供電部門直接收各戶公攤電費,不理想有:加裝電梯事項屬於行政許可,因此,加裝電梯屬私有財產,即誰申請行政許可建電梯,誰就是電梯權利人,沒有申請行政許可但出資建電梯,不屬權利人,不用負責非人為的風險責任,由於已加裝電梯不能辦理產權,所以,從法律層面講,電梯是不能轉讓的,這就要求有權利人一直承擔電梯造成的風險,這承擔風險責任,直到電梯消亡為止,另外,處理電梯權利人出租房子而產生使用電梯的責任,無法界定,而租戶粗糙使用電梯產生矛盾而引起爭紛,無法解決,還有,出售房子的業主,與電梯的責任關係,政府沒有明確認定,如電梯出現人亡現象,怎樣追究,法律有規定,但如何找到賣房業主承擔責任,政府沒有明確細節規定,這是法律的一個軟肋。


LCGSJ


有。已開通電梯四年多了。

四線6十1房。2O年前剛修好,一家公司買了頂樓辦公。現在,社區提出老房裝電梯,幾乎所有住戶都不幹。後公司取得合法資格後,出錢把電梯裝上了,2O多個員工也不會天天爬樓梯了。

這時 住戶又吵著要坐電梯,不然,就要求公司拆走,由住戶湊錢裝新電梯。你說現在的人壞不壞?。

拆電梯不可能,人家是通過正規手續辦的。白給住戶坐電梯,憑啥?更不可能!

後,經社區協調,物價局批准,居民可付款刷卡坐電梯,無論上下,每次一元,作為電費和維修費。之後,有的家庭一算,5個人(爺奶爸媽讀書孩)一月用了六七百元。再節約再節約都要用3百多。爸媽孩三個到是電梯上上下下,可爺奶捨不得錢,買著米麵菜才偶坐一次,其它時候都走梯,走得氣喘吁吁,真有些可憐!

現在公司發展了,已搬走。辦公室改回宿舍出租。那些天天吵著辦公室不能與居民住房混用,主要是想坐電梯不出錢者,更沒挑事理由啦!

這,還是真事。座標,四川。別亂噴,我是打醬油的,不是業主哈!


99好人99


我們是一箇中高檔小區,八層帶電梯,六層不帶電梯。幾年來,小區不停有高層業主攛掇加裝電梯,態度也是囂張跋扈。但至今沒有裝一個電梯。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很多人認為,小區有電梯房,想用電梯,賣房買電梯房即可。不要因為部分人需要就要求單元樓裝電梯,且裝電梯後的運行與維修以及安全保障都是問題,它與原裝電梯的維修根本不是一回事。

二、不帶電梯的樓房為混轉結構,安裝電梯後潛在風險大。不要聽經銷商瞎忽悠。

三、小區人有法律常識的人多,很清楚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能安裝電梯。 難度不一般。

四、有人當初買房就是衝著不帶電梯買的,樓層低,住戶少,安靜。對裝電梯根本不可能同意,補給他多少錢都沒有商量。

五、物業知道這裡面的彎彎繞,並不理會部分高層業主的要求,建議他們自己單元溝通,物業不摻和,單元業主全部同意就裝,但物業不負責運行與維修,有電梯經銷商售後服務。因為這加裝電梯不在物業的服務範圍。能不阻止安裝就已經算是中立態度了。

六、加裝電梯安裝在樓外,影響小區整體感觀,降低小區房屋的整體價格。這是很多業主的共識。說安裝電梯能增值就是胡說八道。


微爾269


我們安裝電梯好幾年了至今都沒人說啥。我們是單位分的房,當初一二樓也有意見,可是協議書規定三分之二通過就OK,所以反對歸反對,一二樓他們不出錢,也就默認了,我們順利的安裝上了,已經使用六七年了。有單位的人素質還是不錯的,沒有像現在有的加裝電梯出現的鬧劇。所以還是很感恩他們的被動支持。好處肯定是有的,至少我們過一天年紀也跟著大一天,身體健康一天不如一天這是事實,特別是膝蓋承受力少了很多,上樓的氣喘吁吁也沒了,這就是好處啊。


芳齡知秋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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