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6个硬气理由说服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

所谓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也叫“附条件收费”,或者“胜诉酬金”,就是在有现实风险的案件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一般指律师)约定法律服务事项和应达到的结果,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的结果来决定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制度。


当事人:有6个硬气理由说服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


风险代理区别于普通代理的三个突出特征是“风险收费”,“按结果收费”和“高额收费”。“风险收费”即采取风险代理的案件必须有现实存在的收费风险,且收费数额必须与所承担的风险成比例。 “按结果收费”即风险代理案件的收费依据是有利的诉讼结果。

当事人:有6个硬气理由说服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

支持风险代理收费的理由如下:

(A)穷人和富人都有实行风险代理的需求。采取普通代理时,“要打官司先交钱”是律师界约定俗成的惯例。而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结果来支付律师的代理费。

因而风险代理方便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当事人提起诉讼,避免因经济原因不敢或不愿起诉的窘况,引导弱势群体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有利于保障他们的诉权;富裕的当事人虽然不存在无力支付律师费的难题。

但案件胜诉受到法官的廉洁程度,律师的素质,取证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案件的胜诉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即使案件胜诉,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风险代理有利于当事人规避因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诉讼风险。因为在风险代理收费制度下,诉讼的大部分风险转嫁给了律师来承担。因此,富人也有实行风险代理的需求。


当事人:有6个硬气理由说服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


(B)在普通代理中,无论诉讼过程与结果如何,律师都可以按有关规定收取代理费用,旱涝保收。

这导致一部分律师只关心收费问题而不尽心履行职责。如果实行风险代理,由于诉讼结果和代理律师的利益挂钩,这能够激发律师的风险意识,刺激律师更加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和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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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缓解政府法律援助的压力。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那些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又不能承担诉讼费用,但又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给予资助或是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法律援助是司法公正应有之意,是政府的职责。实施法律援助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

但如果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制度,当事人根据诉讼结果再交纳律师代理费。风险代理收费解决了当事人“要打官司须先交纳律师费”的难题。在某种程度上风险代理制度起到了替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功能,缓解了政府实施法律援助的压力。在英国就有学者提出,由于风险代理的实施,政府法律援助没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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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防止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涌向法院。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会很审慎地,有选择性地代理案件,即律师仅仅在有充分法律依据,有很大胜诉可能性的诉讼中才会采取风险代理。另外,由败诉方支付胜诉方律师代理费有利于抑制当事人滥诉。这些都有利于防止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涌向法院;

(E)在允许风险代理的国家,事实上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利益冲突问题如此严重。严厉的律师职业行为规则能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F)律师有动机节约成本,更尽职尽责地处理受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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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内容来源:何德文;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制度研究,不一一注明;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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