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是否可以判刑?

周智琛


这个问题,要分四种情况来处理:

第1种情况,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2种情况,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却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是假证据)。

第3种情况,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4种情况,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结果——

第1种情况下,肯定不可能判有罪的,即便被告人认罪。

第2种情况下,就不太好说,主要看法官对于证据的审查力度,以及辩护律师有没有找到最佳的突破口。

第3种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的话,也是有可能判无罪的,毕竟法庭之上证据为王,没有任何证据的话,法庭也是不好处理的。

第4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人拒不认罪,法院也很有可能会判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据就是: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以说,被告人犯罪后,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负隅顽抗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只能让合议庭感觉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还有可能会从重处罚,至少不会从轻处罚的。

另外,我国现在实行的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对当事人是特别有利,只要被告人积极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那么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判处。

所以呢,如果确实干了坏事,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毕竟现在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能力是越来越强了。


邹玉杰律师


个人观点。

虽然现在我们能看到“零口供”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在实际的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于“零口供”的案件还是非常小心的,因为我国司法秉持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对于“零口供”的案件,其他证据需要十分扎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证如山”的情况会被判刑。

很多人可能对“零口供”存在一定的误解,大多人可能认为就是没有口供,实际上“零口供”并非是没有口供,而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所犯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或是承认做了某个行为,而是却否认是故意而为之。下面就这二种情况,我用一些我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来交流一下我的观点。

1、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所犯罪行。

案件:2018年夏天,侦办一起盗窃案件,通过各种措施的侦查,抓获二名女性盗窃案件的嫌疑人,其中一名女性嫌疑人张某交待了案发时间段从H市骑摩托三轮车与另外一名嫌疑人李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也找到了作安时所用的摩托三轮车,但是嫌疑人李某却是对案件只字不提,否认曾与张某共同盗窃。

上述案件中,李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起初阶段便是“零口供”,否认自己的罪行。当然她否认盗窃行为,我们通过其他的证据证实李某的盗窃,并将李某逮捕,随后移送起诉,李某在被起诉之前,想要得到自首从轻处理的情节,承认了自己所犯罪行。所以对于“零口供”的案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是很难定罪的。

2、犯罪嫌疑人承认行为,但是却否认故意实施犯罪。

平日工作,我们在查处毒品类案件的时候,被查到贩卖毒品的嫌疑人想要逃避法律的制裁,便会谎称不知身上携带的“白色粉末”是毒品,以为是面粉之类。这样的行为便是否认故意去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但是想要以这样的谎言去逃避打击是不可能的。


月球贼亮


零口供是可以定罪的,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证据链可相互印证即可。


因为很多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都死不认罪,闭口不答,什么都不配合,而且所有的笔录以及刑事流程中的各种文件,都是不配合不签字的,反正就是反正我就是不配合,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对于这种零口供的,都有大把的方法对付的,不管你签不签字,反正我文件都会送达给你,签不签配不配和就是你的事了,该起诉的起诉,该判刑的还是会判刑。

也有很多零口供零签字的,收到判决书后,也是不签字,最后该怎么执行还是怎么执行。


所以,耍无赖在司法流程中行不通,要知道人家天天和犯罪分子接触的,什么样的人没见过,你们的倔强在他们看来,就是一个笑话而已。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被告人拒不认罪,只能认定被告人态度不好。如果其他证据充足的话,就是“零口供”,照样也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简单的就是说:没有其他证据的,即使是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对被告人判刑。反过来说,其他证据充足的,即使被告人不认罪,照样可以将被告人判刑。



所以说,被告人犯罪后应当实事求是,积极认罪伏法。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负隅顽抗是徒劳的。这只能证明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可以从重处罚。

现在我国又实行认罪认罚的政策,只要被告人积极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那么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判处。

现在科技那么发达,各种证据收集得也非常完备,被告人拒不认罪是没有一点儿好处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被告人不要心存侥幸,“零口供”并不能救你。


法重情深


看是什么案件了。比如受贿犯罪零口供的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定不了。如果是渎职侵权犯罪,已经有犯罪事实后果,有职务书证,可以认定因果,则可以零口供定案。

强奸案件如果没有留下生物检材,零口供很难认定,但是有时因为社会考虑也勉强认定。

很多案件很多情况下,零口供是定不了案的,甚至证据很足的时候还是定不了案。需要具体分析案件证据情况结构。

一般来说,高明的作案人员,或者公检法等办案经验的人员才能运用零口供为自己脱罪。

办案人员也说了,零口供定案法官非常慎重。反过来,办案人员一定要获取口供,就能说明零口供能否定案,以及口供在案件中的重要甚至碧可替代的作用。


墙角石田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如下: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刑事案件中没有口供,依靠其他证据能够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虽然说没有口供可以定做处罚,但是没有口供的案件必然会使案件侦破难度加大。口供在刑事案件中我认为属于有瑕疵的直接证据,也就是说虽然从口供中可以直接得出相关犯罪事实,但是口供是否能够被采用,还取决于能否固定一些其他证据印证口供的真实性。例如在杀人案件中,依据口供起货了尸体或者是犯罪工具,那么这些物证与口供相互印证,这时候经过证据补强的口供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予以使用。口供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一些案件中在没有口供的情况下,原件有关的核心间接证据可能就无法被掌握,例如,在有些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尸体无法获得,这直接导致被害人是否死亡无法确定,可能案件就会成为悬案无法定案。所以口供对于一些案件破获来件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没有口供的案件会大大增加侦察机关的举证难度,会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有更严苛的要求。

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例如最近非常出名的河南16岁女学生被奸杀案件,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说有口供,犯罪嫌疑人也指认了现场,但是由于关键物证人为原因造成丢失,导致案件也无法达到移送起诉的标准。这个案件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疑惑,不是犯罪嫌疑人也完全供述了么,而且还指认了现场,为什么还不可以移送起诉?这是由于对于一些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法律规定了非常高的证明标准。举个例子,普通的盗窃罪,很多情况下定罪的证据就是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赃物可能都没有起获。但是对于上文中提到的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法律规定了非常高的证明标准,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是不够的,死刑案件都要求提取相关的物证并证明这些证据与案件有关,才能够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在上文中的案件中,我个人估计是被害人体内提取精斑等关键证据丢失,直接导致这些物证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留的同一性鉴定无法展开。这个关键证据的缺失就可能会导致全案证据无法到达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无法排除相关合理怀疑,进而无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


张超律师


之前接触过一起保健品诈骗案件,家属找我们沟通委托,告诉我们当事人被拘留之后什么也不说,现阶段仍是零口供,当时案件在侦查阶段,家属问我们零口供到底是不是好事?

司法实务中,有不少人认为被抓之后,我什么也不说至少就不会犯错,虽谈不上是好事,但一定不是坏事。

当然,如果抛开当事人的口供,证据仍然确实充分的案件,当事人什么也不说,对案件的判罚结果并没有多少影响,比如一个故意杀人案件,监控拍下来整个过程,又不能证明存在违法性阻却,说与不说,根本没那么重要。

所以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判刑。但是从具体的个案来说,问题就在于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当事人是否真的有罪,是否真的应当按照指控的事实来定罪、量刑?

说白了,如果是一点辩护空间也没有的案件,当事人认与不认对案件结果没什么影响,甚至请不请律师也不会有影响;但是对于定性存在争议、指控事实存在争议、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何说、如何辩护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所以对于一个具体的案件来说:第一步是要确定是否存在争取的空间、辩点在哪里;第二步是要通过会见沟通,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应对,如何对不利的指控事实依法作出辩解,对于有利的事实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或者要求办案机关收集调取有利的证据;第三步才是在此基础上内外合力的辩护意见。

所以对于绝大多数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什么也不说当然不是好事,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说对,才是正确的姿态。


诈骗犯罪辩护金翰明


这是个封闭式的问题。“零口供”的,只要证据充分,可以定罪处罚!在赶路途中,也回答下吧。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判断一个案子够不够成犯罪是综合所有证据来判断,不是单靠口供判断。行为人不供述,只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同样可以定罪。

举例:张三杀了人,零口供。现场监控录像正好记录他杀人经过。你说能不能定他犯罪呢?


法视野


被告人拒不认罪,零口供可否定罪判刑?

首先,明确的说,即使被告人什么也不说,只要有其它证据,也是完全可以定罪判刑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得定罪。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有其它证据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其次,口供是最主要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所以侦查机关特别重视口供,从而也就有了刑讯逼供。为此,也就有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三,实际中也不排除有大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什么也不说,但有足够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以证明犯罪事实,最终定罪判刑的,尤其是涉及毒品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即使进了监狱也不供述。

最后,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也要打击犯罪。疑罪从无说的是证据不足,所以想要什么也不说逃脱打击是不可能的,而且可能会从重处罚的。


法律工作者霍颜回


可以定罪,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口供完全可以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而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只是其中一类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告人负隅顽抗,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甚至有些嫌疑人作案过程即使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仍拒不认罪。法院完全可以依据合法有限的证据依法判处被告人有罪,所以零口供案件,只要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完全可以定罪判处刑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