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案件法院已判决但有上诉,还会再抓其他人吗?

财源汪哥


基本不会!

刑法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是否会抓人,先搞清关于传销罪的四要素,一,推销商品或服务为名

二,缴纳费用(人头费)或购买商品与服务

三,引诱与胁迫

四,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四要素缺一罪名就不可成立。只有组织领导传销才是犯罪,参与传销不是犯罪,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最大也只处罚款或行政拘留。往往底层参与人员也是受害者,法律不会惩治受害者,只会保护受害者。

所以只要不是传销领导者与骨干,就不会再抓了。

普通大众,虚拟经济最好不碰,玩不过主动权在手的庄家的。






生活的fans


违法必究,犯罪必然受到惩罚。那么传销案件法院已判决但有人上诉,说明这个案件属于审理之中,一审法院判决还没有生效。至于还抓不抓人,就要看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而定及刑罚的需要。

案件上诉中,还会抓捕哪些人呢?依照本案来讲要抓的人有两种人,一是漏网之鱼,也就案件开庭审理时没有被及时抓获到案的犯罪分子。二是已经到案但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分子。

对于漏网之鱼,既然法院开庭审理,说明漏网之鱼已经犯案在身,依照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通缉,随时发现随时抓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再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其进行抓捕。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依照第八十一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法院对没有被采取逮捕措施的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生活中的法度


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不太好确定。

案件已经判决,但是还有上诉说明案件并没有最终生效,就是说这个案件还没有完全的结束。

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话是不可能再去抓捕案件的其他当事人的。

因为案件已经基本结束了,公检法都不可能愿意再节外生枝。因为如果在节外生枝,抓捕其他人,等于说这个案件要回炉再造,是个特别麻烦的事情。

而所有人都不太喜欢麻烦,这是人的天性,不仅仅是公检法。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

就是案件里面还有其他的重要的人员没有抓捕归案,那么即便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哪怕判决都生效了,公安机关也有可能继续抓捕,其他的重要犯罪分子。

只不过不会在同一个案件里面审理而已,会另案处理罢了。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邹玉杰律师


法院巳判决,但有上诉。既有上诉,说明案件判决有异议,就会提出新证据。如果新证据可能推翻原证据或部分推翻原证据,就有可能退回重审。如系刑事案件,都有可能退回公安补充侦察。当然有可能再抓人。如新证据改变不大,或维持原判或退回重判,不会再抓人。


未雨绸缪180973058


传销案件是违反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已对该传销团伙作出了审判,说明犯罪组织的成员已悉数到位,其它的都是些上当受骗参与传销的最底层人员,他们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对象,尤其是犯罪分子已经上诉,我国刑法不会因被告人上诉加重被告的处罚,更不会牵扯到其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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