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檢察院出臺《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有關案件辦理的若干意見》

縉雲縣檢察院出臺《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有關案件辦理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以及上級檢察機關、縣委縣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相關規定,加強檢察機關涉及疫情防控案件辦理,為疫情防控及時提供司法保障,縉雲縣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有關案件辦理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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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有關案件辦理的若干意見》


一、密切關注並辦理好重點類型案件

1.刑事檢察方面,重點關注並辦理好涉及疫情防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妨害公務、故意散佈虛假疫情信息、非法行醫、貪汙、侵佔、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等刑事案件。


2.民事檢察方面,重點關注並辦理好疫情導致的旅遊、住宿、餐飲民事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以及與涉及疫情防控的物資採購、設備租賃合同糾紛等民事訴訟和執行監督案件。


3.行政檢察方面,重點關注並辦理好涉及疫情防控的罰款、拘留等方面的行政訴訟和執行監督案件。


4.公益訴訟方面,重點關注並辦理好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生鮮屠宰檢驗檢疫、醫療廢棄物處理、防疫用品流通案件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國有財產保護、英烈保護案件。


二、明確相關案件辦理的基本原則

5.服從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按照有利於疫情防控要求辦理案件,對於妨礙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在法律上給予否定並讓行為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加快辦案進度,通過提高案件辦理效率,體現服務疫情防控的價值導向。案件辦理中,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需訊問詢問的,優先採用遠程視頻方式。


6.依法、依規辦理案件。堅守法律底線,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把疫情防控與依法辦案有機統一起來。辦理刑事檢察案件中,要既絕不姑息犯罪,也絕不拔高懲處。辦理民事檢察案件中,要關注訴訟時效中止、情勢變更、不可抗力制度、公平誠信原則的適用。辦理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案件中,既要服從疫情防控需要、靈活運用法律條款,又要防止突破法律規定。切實做好“等外”相關公益訴訟案件的報批工作。


7.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辦案過程中,要認真聽取案件當事人、執法司法機關、基層組織的意見建議,全面瞭解,綜合判斷。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從嚴懲處情節和後果嚴重、主觀惡性大的犯罪行為,寬緩處理當事人確有實際困難或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加強矛盾調處工作,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照顧部分當事人及群眾對法律知識瞭解不多、法律意識不強的實際,講究辦案方法,防止簡單粗暴。


三、加強對上彙報和內外聯動

8.加強重要案件報告工作。對受理或介入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及時向省、市人民檢察院報備,重大敏感涉及疫情案件實時報備。對於涉及疫情防控的民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案件亦應加強向上級檢察機關請示報告。重大案件辦理進展同時向縣委政法委報告。


9.加強橫向溝通協調。強化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之間信息互通,加強情況實時通報。對重大案件,必要時進行會商,共同研判。對於公安機關查辦的疫情防控相關案件,應加強對接,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提高檢察辦案效率。辦案過程中,還要注重加強與縣屬有關單位、有關鄉鎮街道的聯繫。


10.加強檢察機關內部聯動。各業務辦案部門負責人要加強案件信息收集和辦案工作掌控,及時向院分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和案件辦理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實時彙報。各業務辦案部門之間要主動互相移送案件線索,在證據收集、審查、共享、採取辦案措施等方面加強配合。加強業務辦案部門與綜合部門之間的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收集報送、案件宣傳和思想引導工作。


四、加強辦案保障

11.為案件辦理充分提供後臺支持。辦公室要加強辦案車輛保障、疫病防控物資供應、消毒防護措施落實等工作。政治部要做好參與縣裡疫情防控人員選派工作。控申和案管部門要做好控申信訪網上預約、案件分配、案卷接收、當事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詢等工作。


12.加強對疫情防控態勢的瞭解。各業務辦案部門要密切關注縣域疫情防控態勢,瞭解疫情防控大局,敏感捕捉案件信息線索,為依法妥善辦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提供信息基礎。


13.加強疫情防控專業知識學習。辦案人員要強化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研究,為依法妥善辦理涉及疫情防控案件夯實專業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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