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非与立场

事实、是非与立场

事实、是非与立场

在一份关于征收拆迁领域纠纷的裁定、判决书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到以下3种东西:

一是事实。有一个段落,它的开头叫做“经审理查明”,这是法院经依法审理、举证质证认证之后对案件事实所做的全面描述,是这一起纠纷的“法律层面事实”。

无疑,这非常重要,没有一份裁判文书可以在没有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法治的本义之一就是要“用事实说话”。

二是是非。法律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在查清事实之后,必然要进行价值判断。这个段落的开头同样很醒目,叫“本院认为”,法院会对其所查明的事实加以是非曲直的评价,讲明哪些行为值得鼓励和肯定,哪些做法是明显违法的,哪些处置虽不违法但却不够适当。

分不清是非,就无所谓“行政赔偿”,更无所谓“确认违法”“撤销”“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三是立场。

即法院对待征收拆迁相关纠纷的起码态度和裁判原则。总体上看,行政诉讼是倾向于保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民”这一方的权利的,监督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它存在的重要目的。

而法院恰恰是给了“民”与“官”平等对话的平台和机会,允许大家就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调解甚至是审前和解,以求最大限度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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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罗列,被征收人朋友们就不难看出一份法院裁决的内在逻辑:首先查明事实,进而依据法律规定等规范性标准作出价值判断,在这一过程中中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无处不在,贯穿始终。

也就是说,一切“立场”都是建立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才会产生较大作用的,否则它最多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空的东西。

若谈及“立场”之重要性,笔者以为,最重要的莫过于“让征收双方在征收全过程中都有表达、提出疑问、解释说明、协商沟通的权责”。

对老百姓一方而言,这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对政府一方而言,这是职责,是必须去做的事情,不能随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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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都有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点,他们对同一问题的认知、态度也自然不同,比如什么是应当给予补偿的,什么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

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观点,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譬如农村的大量无证房屋,征收方认为无证的应当不予补偿,而被征收人则苦于实际居住需求而自行建房,还要面对迟迟办不下来证、获得不了批准的煎熬。

我有居住的需求,可不可以自建房?可以,你有这个权利,没有人要剥夺。但是你要去从村里、乡镇直到县里一级一级去报批,这个可就麻烦了,各种理由就是批不下来。

没有证,你还要自建、居住,那么一旦面临征收拆迁或者查处违建,你的房屋就危险了,你就会被罚。

补偿安置之事就更是说不清楚了,征收方关注于“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每一户被征收人都有其现实的生活需求和困难,没有一户是和别人家完全同一的。

此时,行政法治是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被征收人唯一的希望和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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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拆迁领域中,最重要的是保障被征收人一方提出质疑的权利,是督促征收方履行解释说明、协商沟通职责的坚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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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条规定,(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

要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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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法规到政策文件,都在坚持这样的原则立场:一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要落实程序、畅通渠道,认真听取不同的意见和诉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者是紧密衔接的,不可被以任何名义加以剥夺。


然而实践中,律师在庭审中听到的,却是这样的与被征收人的沟通:

就4句话。第一,这是政府拆迁;第二,(由于你不在奖励期限内配合签约)奖励金已经给你扣了;第三,别请律师,没用;第四,你再不签就给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你家里有特殊情况那是你的事儿,反正我们“一把尺子量到底”,不会给你搞特殊化。

试问,你的“尺子”真的合法、合理吗?如此态度,是解决矛盾纠纷所应有的态度吗?

拒绝沟通,拒绝协商的也大有人在。有的干脆表示“你带着律师来的,我们不谈,你让那律师走,我们好好谈……”

试问,这种态度符合前述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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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多次强调过,我们不是“钉子户”利益的维护者,依法寻求救济的未签约被征收人不应被动辄扣上“钉子户”“不顾全大局”的帽子。

难就难在,一方拒绝沟通,拒绝协商谈判,我们唯有帮助被征收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在法院寻求到一个能说理的地方。

我们总是对被征收人讲,不要去怪罪、斥责上门来找你谈的拆迁工作人员,能来找你谈就是积极的信号,况且人家也是在履行职责,在挣钱吃饭,与我们并无区别。


一户一户下补偿决定,反正你去诉吧,这并非什么上策。何况,有的地方连正儿八经的补偿决定都是不敢下的,只敢让村委会、开发商冲在前面为其“背锅”。

事实、是非与立场

无数征地拆迁领域案件的成功解决在告诉我们:切实保障被征收人表达、提出质疑、反映意见的权利,落实征收方解释说明的职责,矛盾纠纷就至少解决了一多半。

只有允许说话,允许表达,你才可能查清事实,辩明是非,用对立场。

我们只是希望,这样的立场能被和顺利推进征收拆迁项目进展、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放置在同等的高度和位置上,深入到征收中每一个人的灵魂中去。

不让说话,不问事实,不分是非,只强调立场,这就是行政争议总会产生,总需要法院去实质性化解的根本原因所在。

END


事实、是非与立场

专业领域


目前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业务,业务覆盖全国各地,包括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江苏、浙江、上海、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香港等多个省份,十余年办理200余起征拆业务。以坚持维权,有理有节为原则,灵活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为委托人争取提高合理补偿,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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