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塔區內企業(項目)
復產復工復業辦理審批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鄉、街道,區直有關部門:
根據2月8日紅塔區委區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調度會的要求,現就紅塔區內企業(項目)復產復工復業辦理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由需要復產復工復業的企業或項目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中必須包含企業(項目)復產復工復業防控方案及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承諾。
(二)需要復產復工復業的企業或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後,由所屬地鄉、街道進行審核,並出具初步審批意見。(詳見附件1)
(三)需要復產復工復業的企業或項目單位申請由所屬地鄉、街道審核同意後,報行業主管部門(或高新區、紅塔工業園區)進行審核,出具審批意見。
(四)需要復產復工復業的企業或項目單位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或高新區、紅塔工業園區)審核同意後,最終報區紅塔區委區政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審批同意後方可復產復工復業。
二、注意事項
(一)復產復工企業要嚴格執行“五必須”防控承諾。
1.必須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必須嚴密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逐級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人,自覺承擔本企業防控責任和經費支出;
3.必須承諾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
4.必須嚴格落實省外返工人員不少於14天的單獨隔離觀察措施,確認健康後,方可返崗;
5.必須提交企業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詳見附件3)、復工人員健康申報表(詳見附件4),同時,在正式復工前,將附件2排查後報所屬鄉(街道),嚴格執行到位。
(二)做好復工階段日常防疫。企業要嚴格執行衛生防疫制度,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和隔離場所,配備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防控用品。每日對生產、生活場所進行消毒和通風,確保生產生活環境清潔衛生。建立全員健康監測制度,每天不少於2次實行全員測量體溫並進行健康詢問。用餐實行簡約配餐、錯時取餐、分散用餐。門衛嚴禁非廠人員進入,建立防控工作臺賬,並將排查摸排情況及時報鄉、街道。
(三)提前做好疫情處置。如發現發熱等可能疫情發生,企業須及時報告所在地鄉、街道,並第一時間送至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經查實確有疫情的,各鄉、街道要組織企業嚴格做好觀察和隔離措施,對涉疫場所及時採取消毒和封閉等措施,並視情督促企業停工停產。對涉疫停工、封閉企業,由屬地鄉、街道組織相關部門嚴格排查和檢驗完成後,符合啟封、復工條件的企業,憑指揮部出具的復工許可意見後方可啟封和復工。
(四)切實加強督查檢查。各鄉、街道要建立網格化的巡查檢查機制,切實加強企業復工後的疫情防控督查,指導做好相關防疫工作,並對發生疫情點啟動溯源調查。要對防控工作落實情況加大暗訪力度,加密督查頻次,對重點部位管控措施是否真嚴真實真落地、重點人員是否跟蹤管控到位進行暗訪和隨機檢查,注重發現和查處典型案例。
(五)所有中央、省、市駐區企業參照執行。
附件1:《紅塔區內企業(項目)復產復工復業驗收審批表》
附件2:《紅塔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摸排人員基礎信息統計表》
附件3:《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
附件4:《復工人員健康申報表》
附件5:《返崗返工人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指導意見》
附件6:《用人單位新冠肺炎防控操作指南》
玉溪市紅塔區委區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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