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集团”)通知,获悉其前次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到期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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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东菱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宝股份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6,000,000股(2019年1月22日已解除限售),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2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2月7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
东菱集团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1月25日与东莞证券办理了上述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相关手续,将购回交易日延至2020年2月7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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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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